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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三问民间借贷:还有存在必要吗?”

2021-06-20 22:32:02 / 作者:冼承志/ 来源:中华金融时刊/ 浏览次数:

本篇文章4628字,读完约12分钟

有存在价值,是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同时面临着利率不透明、暴力催债等问题

民间借贷,正门怎么开? (热点(看老百姓的“钱袋”②) )。

暴力催收什么时候休息?

轻则电话催收,派人回家,重则非法拘禁,殴打借款人。 暴力催债频发,也出现了“催债产业”,手段恶劣,社会危害严重

纪森是北京市海淀区房地产中介企业的负责人,销售经验丰富的他最近遇到了一件奇怪的事:

业主张先生要求以325万元出售自己420万元的房子,越早成交越好。 习惯于加价销售的纪森对这种减价销售行为感到困惑,和张某传达了信息后才恍然大悟。

原来,张先生的儿子生意资金不足,欠高利贷。 一天有7万元的利息。 但投资不顺利,无法及时偿还,面临放贷威胁。 没办法,受不了催收的压力的小张决定低价卖掉不动产,尽快还债。

山西省某市做货运生意的张林也遭遇了暴力催收。 年末,张林背负了近20万元的债务。 为了还钱,他向当地有名的放贷人胡伟借了约70万元的高利贷,月利3到8分。 张林还清原有债务后,短期内要偿还向胡伟借的本金70万元和每月近4万元的利息并不容易。 但胡伟也不是坏事。 去年5月,他强行驾驶张林的车。

“我也想千方百计筹钱还钱,但是他们没有给我机会。”张林无奈地走上了逃债的道路。 后来,胡伟等人找到了张林母亲的地址,抢走了他家的地契。 据张林邻居回忆,那时候村子的墙壁、电线杆上有各种各样威胁张林的名字、照片和威胁的语言。

近年来,高利贷暴力催债屡见曝光,人们不仅借了2万元利息,还对各种催债的暴力手段感到惊讶。

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丁驾认为,由于经济面临下行压力,银行加强资产质量管理,借款人融资难依然存在,生意不好,融于钱陷入还款难,民间借贷的不良资产处置逐渐形成特殊的利益生态链。

“‘地下’和‘半地下’的催收产业也出现了。 他们把不良资产称为“特别资产”和“资产包”,有特别的催收小组。 ’淘气地说话。

这些催收小组中有些人打电话、进行调查、研究法律事务或来讨债。 催收过程通常有以下阶段性手段。

第一阶段是电话催收,一开始是注意式的语言催收,不还的话就采用威胁性的语言。

第二阶段是派人到债务人的房子或所在公司,整天服从债务人

第三阶梯是采用流氓手段,但不构成犯罪,如往门上泼屎、泼油漆、打碎玻璃窗、扔动物尸体等。

第四阶段是采取暴力犯罪手段,公开殴打、侮辱、甚至非法拘禁、捆绑、债务人身体伤害等。

“以不久前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为例,许多催收手段极其恶劣,社会危害十分严重。 ’淘气地说话。

放贷人的钱由谁来保护?

一般贷款人遇到高风险贷款人违约时,合法催债的手段不多,只能提起诉讼,以较高的诉讼价格还债

虽然被催债很痛苦,但从借款人的立场来说,他们也有苦衷。

“一个小商人经常向我借几百万,用于垫付过桥资金和货款。 虽然只有几天,但是这样大的资金流动也是要花价钱的。 不能认为不还就不还。 他们不还钱,企业也有损失。 ’在东部沿海某县经营小额贷款企业的叶明汉说,他晚上曾去借款人家威胁吓过他。 确实有效果,有时钱还会回来。 “我知道这不是处理问题的好方法,但怎么办? ”

“人民日报三问民间借贷:还有存在必要吗?”

最近,华北某市贷款企业的社长张淑梅为手中的一堆“房地产”而烦恼。 这笔五百万元的债务,房子以前抵押过,等了一年半法院还没有判决。 其250万元,处置部分不动产卖出146万元,但剩下的债要长得多……张淑梅几次遇到虽然经常谨慎放贷但不还钱的情况。 “为了减少放贷的风险,通常需要抵押不动产和汽车,但向法院提起诉讼,从判决出来到拿到钱,这期间需要很多劳力和财力。 ”

“人民日报三问民间借贷:还有存在必要吗?”

“对借款人来说重要的问题是,合法催债的手段很少。 特别是遇到恶意逃债的人,不施加点压力是拿不回钱的。 ’谢伟平是河北省某贷款企业聘请的专职律师,该企业将小额贷款业务放在首位。 后来,企业负责人发现逃债的情况时有发生,但催债特别困难,打官司的价格也很高,为了帮助企业维权不得不专门聘用一批人。

即使是合法途径,负责企业诉讼催收的谢伟平每天工作压力特别大。 从企业经营来看,一方面要尽可能多地收回债务,另一方面民间借贷法律规范还不完善,抵押资产拍卖处置完毕,分了钱也无法抵消高额诉讼价格,企业资金链可能会受到影响。

现行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首先是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审理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指出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24%,要求借款人按照借贷人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率约定无效。 借款人要求借款人返还超过已经支付的年利率36%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人民日报三问民间借贷:还有存在必要吗?”

也就是说,对未超过双方约定的年利率24%的部分,出借人请求支付,法院予以支持; 年利率在24 %~36 %之间,借款人不给付,贷款人请求给付的,法院不支持,但借款人已经自愿给付的,法院不认定为不当得利,不判定贷款人返还。 对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法院必须认定超额部分无效。

谢伟平表示,由于这几年生意不好,许多贷款企业的利息要求其实不高。 一点点的所谓“利率滚动利”也是为了规避放贷风险,借款人签订的是合同,完全知道,但风险是大多数人知道还不起债,却依然去借钱。

“高利贷越来越集中在高风险的借款人和借款人身上。 这两类人玩游戏的结果一定是非常规手段出现在借贷纠纷的处理上,最终出现高利贷涉黑的倾向,容易引起恶性的事情。 ”从现行法律的规定来看,对于风险较高的借款人,如果违约,贷款人往往不搭理他们,因此我们认为一点高利贷可能会以非常规则的手段暴力催债。 另一方面,一些谨慎的普通贷款人放贷收不回来,打官司也没用,不得已在社会上一点半公开,半合法催收企业。 从某种意义上说,放贷者的权益保护不到位,无形中促使了这类催收企业的产生,也影响了民间借贷者的健康快速发展。

“人民日报三问民间借贷:还有存在必要吗?”

民间贷款还需要吗?

监管部门要促进其阳光化、法制化、规范化的快速发展,逐一挖掘积极成效,为民间资本“开正门、走正道”,合理引导投资潮流

民间借贷是金融界乃至整个社会关注的热门话题,但由于监管难度大、贷款利率不透明等问题,大量资金游走在灰色地带,不利于金融市场的健康运营。

由此可见,民间借贷还有必要存在吗?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表示,民间借贷监管规范薄弱、风控体系不健全等,对民间金融运行存在较大风险,确实为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埋下了风险,但民间借贷作为民间经济活动行为之一,其存在

另一方面,随着商品经济快速发展、经济活动日益频繁、民间资金规模越来越大、资本多元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一些人愿意拿出手头资金进行投资,但充分利用这些民间闲散资金是中小企业和“三农” 另一方面,如果有少量借款人向银行求助,往往会因信贷资格、抵押条件不满足而被拒绝,希望通过民间渠道处理急性、暂时性、突发性的资金诉求。 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的有益性和必要补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处理部分社会融资诉求,监管部门应促进民间借贷的阳光化、规范化、法制化。

“人民日报三问民间借贷:还有存在必要吗?”

作为浙江温州金融改革的象征产物,温州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是推动民间借贷快速发展的尝试。 据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温州之前流传的民间借贷习性长期以来都是熟人之间私下进行交易,借贷手续整体简单不规范,存在较大风险。

服务中心成立以来,规范推行信保、抵押担保等多种类型的借款形式,促进民间借贷流程的规范有序,民间借贷备案新闻逐渐丰富完善。 更多的民间借贷不仅仅是发放借条,借贷双方在交易时往往手续齐全,通过融资新闻服务公司将借款协议和借条模式化。 除了对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等有确定的约定外,还详细约定了违约责任,以及引起诉讼所需的手续。 服务中心比较有效地实时动态监测民间借贷规模,及时防范了借贷风险。

“人民日报三问民间借贷:还有存在必要吗?”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底,温州市民间借贷累计44515笔,总额474.01亿元,备案率达到59.25%。 成立5年来,仅服务中心就成功识别和制止了60多起虚假贷款案件的发生,其中有假冒的房产证、机动车登记证、身份证、结婚证等,提高了交易质量。

“必须让公众了解高利贷的利率限制和法律规定等,防患于未然等,加强向公众的普及。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金雪军建议,任何民间合法贷款违约,都要有依法调解、诉讼的合法手段,严禁限制人身自由或以其他方式欺骗借款人强制还款。 对于非法手段,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加大管制和打击力度,保护公民的个人权益; 被判定违法经营、无效,有欺诈嫌疑的,应当在审理中移送公安机关。

“人民日报三问民间借贷:还有存在必要吗?”

要为有资金诉求的中小企业服务,正规金融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 丁师走建议,应提出更加便利、优惠的中小企业贷款审批和贷款机制,对信用机制进行综合考察和评析,制定更加精准的贷款服务制度和措施,处理实体经济面临的资金困境。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盖伊·蔡琴认为,要发挥民间资本的积极效果,必须“开正门,走正道”,合理引导民间投资流动,制定适应民间借贷快速发展新优势的政策规定,满足金融市场诉求空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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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民间借贷有几招? [/s2/]

作为放贷主体之一,小额贷款企业在民间借贷的快速发展中起着重要的意义。 2008年5月,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试点小额信贷企业的指导意见》。 同年7月,银监会和央行批准浙江省首次成为小额信贷企业试点省份,允许符合一定资本条件的自然人、公司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小额信贷企业,为中小企业和农民开辟了以前传到银行体系以外的融资渠道,长期以来,

“人民日报三问民间借贷:还有存在必要吗?”

《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企业由自然人、公司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是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企业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企业按市场化基本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 下限是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基本上可以根据市场自行明确。 贷款期限和贷款还款条款等合同,均由贷款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大体上下依法协商明确。

“人民日报三问民间借贷:还有存在必要吗?”

继小额信贷企业试点之后,2008年11月央行起草的《放贷条例》草案已提交国务院法制。 这意味着该条例一旦通过,银行在信贷市场的垄断地位将被打破,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公司即使得到批准也可以从事放贷业务。 央行在《2008年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提出,应加快我国非吸收存款相关放贷人的立法进程,及时出台《放贷条例》,对民间借贷给予合法定位,诱惑“阳光化”、规范化的快速发展。 但是,由于许多条款存在较大争议,《放贷人条例》至今未能出台。

“人民日报三问民间借贷:还有存在必要吗?”

在法律规定方面影响较大的还有年发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法律适用的规定》。 除利率方面设定为24%、36%外,《规定》还指出,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缺本等债权证明,以及其他借贷法律关系的存在可以说明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未清偿等债权凭证中未载明债权人的,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基于事实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人民日报三问民间借贷:还有存在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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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人民日报记者王观李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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