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76字,读完约2分钟
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完整公司境外所得税退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现行分国(地区不免予扣除的做法)以下,按国家(地区不分所扣除的综合扣除做法)
根据2008年起施行的公司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境外所得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现行政策允许对公司境外所得缴纳的所得税在一定限度内抵扣应纳税额,具体采用分国扣除法,
《通知》赋予纳税人选择权,对境外投资所得可以自行选择综合扣除法或分国扣除法,但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变更。
各部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可以实行综合扣除法,对在多个国家投资的公司统一计算扣除限额,有利于平衡境外不同国家之间的税收负担,增加公司可扣除税额,比较有效地降低公司境外收入整体的税收负担。 此外,综合扣除仍遵守限额扣除,不会侵蚀所得税纳税基础。
另外,根据《通知》的规定,公司选择使用不同于上一年度的扣除方法计算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扣除限额的,对该公司上一年度未能免除扣除的余额,在税法规定结转的剩余年数内,按新选择的扣除方法计算的扣除限额的 也就是说,公司此前在分国扣除法下有未扣除的余额,可以在税法规定的5年结转期的剩余年数内,根据综合扣除法计算出的扣除限额继续结转扣除。
为了帮助中国企业获取海外资源、市场、技术等重要因素,《通知》更好地鼓励将扣除水平从三层扩大到五层。
各部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近年来公司会计水平的提高和税务新闻化建设的推进,纳税人的合规性和税收管理水平也有所提高,实行统一的五层扣除后,扣除更加充分,税收征管操作方面也有了相应的基础。
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39号〕,确定提出三项税收支持政策的制定要求,这一政策就是其中之一。
各部委有关官员表示,考虑到国发〔〕39号文件规定的三项税收政策执行时间的一致,根据《通知》,该政策也将从年1月1日起执行。 另外,由于公司所得税实行年度精算缴纳制度,规定年度公司所得税精算缴纳在年5月底之前进行,《通知》从年1月1日开始执行,操作上也是可以的。
标题:“两部门出台税收支持政策 降低公司境外所得税负”
地址:http://www.chinaktz.com.cn/zhgnzx/45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