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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记者张掖在北京
备受瞩目的两岸金融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于11月16日签署。
11月16日,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证券监管委员会主席尚福林分别与台湾金融监管机构代表陈冲正式签署《海峡两岸银行领域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海峡两岸保险业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和《海峡两岸证券及
签署的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指出,两岸监管机构在新闻交流、机构设立、危机处置、人员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对相互建立的金融机构实施更有效的监管,保持两岸金融业平稳快速发展
指出,3个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的签订,是落实今年4月26日海协与海基会签订的《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的具体措施,两岸金融监管机构据此建立监管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两岸金融业的交流与合作 表明两岸金融合作进入实质性阶段,有利于促进两岸金融业的特征互补和共同快速发展,促进两岸金融业的发展[/BR/] [/BR/] [/BR/] [/BR/] [/BR/] [/BR/] ] [/BR// BR/] ]必要时, 未经《每日经济信息》授权,严禁转载和镜像,违者必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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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两岸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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