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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电动车最多达到6万元补助金额,从普通纳税人的钱包里掏出来是正当的吗? 如何分担快速发展低碳经济的高昂价格?
6月26日,在《第五届绿色财富》论坛上,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快速发展环境研究所所长、外交部外交政策咨询委员会委员潘家华提出以上质疑。
一个月前,财政部等四部委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补贴个人购房试点的通知》,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的新能源车给予不重复补贴,最高6万元。
“这笔钱其实不应该由普通纳税人出。 ”潘家华提出异议。
在国外,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补贴政策也与国家财税挂钩,如美国采取“税收抵免”的方法,根据油耗、车重、购车日等规定税额抵免度,日本对个人客户减免车辆购置税和重量税。
但潘家华反复认为,我国“以公共补贴收费”的方法不公平。
“电动汽车是很费钱的东西,不具有公共属性。 电动汽车公司属于商业部门,买卖是公司的经济活动。 因此,直接从国家财政支出电动汽车补贴的方法不妥当。 ”潘家华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
他还说:“国家在财政方面发挥主导作用的方法有三种以上。 第一,带动公共财政,但前提是必须比较公共物品、公共事业,如社会基础服务和公共卫生。 第二,利用商业担保,依赖国家快速发展银行等商业机构,第三,使用专项资金的有力手段,宣传有风险或暂时没有竞争力的产品。 ”
潘家华认为,补贴电动车的情况属于第三类。 他推荐的是“交叉补助金”的方法。 具体来说,在电动汽车补贴上,潘家华提出“羊毛应该出在羊身上”。 “可以根据汽车的燃料数量和废气排放量等征收税款,形成基金,用于新能源车的补助金。 补助金不是普通的纳税人,而是从顾客那里得到,用于顾客。 ”
“类似的方法在我国早有先例。 ”潘家华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当时三峡水电站的建设,一次水电增加了三分之一的收入,建立了同样的基金。”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副司长刘志全认为,潘家华的想法值得借鉴。
“我国去年的汽车保有量已经超过7000万辆,平均每千人50辆。 未来要想快速发展电动汽车,技术不够成熟怎么办? ”潘家华坦然地接受了。
但是,他强调:“越是如此,越不能无视奖励途径的正当性。”
标题:“电动汽车补贴被指不公平 专家:钱不该纳税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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