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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一五”节能减排的大背景下,钢铁业相继面临着淘汰过剩产能的考验。 今年5月,工业新闻化部向全国各省市区町村的工业主管部门和大型钢铁公司发出《关于控制钢铁领域产量激增的紧急通报》,要求无视市场诉求盲目扩大生产的钢铁公司,向商业银行减少或停止融资。
昨天( 7月12日),工业和新闻化部在大连召开的全国钢铁工业座谈会上发布了《钢铁领域生产经营规范条件》(以下简称“条件”)。 《条件》对钢铁公司在环境保护、能源消耗、生产规模等方面进一步作出了规定,推进了钢铁领域的规范管理。
《条件》定义了行业内最具争议的生产规模问题,如截至2005年7月建成的高炉有效容积在400立方米以上,转炉、电炉公称容量在30吨以上,要求2009年普通钢公司粗钢产量在100万吨以上。
对此,中信证券( 600030 )钢铁领域主任解体师周希增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说,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70多个会员基本上占了80%的产量。 剩下的大部分中小钢铁厂很难达到这个标准,也就是在国家要求淘汰落后的情况下,大部分中小钢铁厂面临淘汰。
中小钢厂很难达成
今年4月公布的国务院7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确定,到年底将销毁400立方米以下的炼铁高炉,销毁30吨以下的炼钢转炉、电炉。 5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12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能力切实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第三点“加大淘汰落后产能”中,再次提到了年淘汰落后炼铁产能2500万吨、炼钢600万吨。
这次,《条件》对钢铁公司的技术和装备作了具体规定。 截至2005年7月建成的高炉有效容积在400立方米以上,转炉、电炉公称容量在30吨以上。 2005年7月《钢铁产业快速发展政策》颁布实施后,经建设改造的高炉有效容积在1000立方米以上,转炉公称容量在120吨以上,电炉公称容量在70吨以上。
关于《条件》以2005年7月为界制定了不同的标准,兰格钢铁拆船师张琳认为,这与我国钢铁领域的快速发展模式有关,2005年7月以前,我国钢铁领域基本上进行了粗放式的快速发展。 2005年以后进行了重新建设。 在《条件》中设置这样的限制,意味着严格控制钢铁总量,加速淘汰落后,中小钢铁公司大量出局。
周希增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说,目前高炉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下的产能为1亿吨,约占所有钢铁产能的20%。 也就是说,这部分产能面临淘汰,这部分中小钢企业数量庞大。 我的钢铁网总监徐向春向记者表示,2005年7月以后,还有部分钢铁企业进入高炉有效容积不超过1000立方米,但这部分钢铁企业多为中小民营钢铁企业,因此,这部分钢铁企业将受到影响。
排放标准更具体
《条件》规定了具体的排放标准。 钢铁公司吨钢污水排放量不超过2立方米,吨钢烟粉尘排放量不超过1公斤,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8公斤。 此外,钢铁公司还规定必须依法执行环评审查,未经环评审查批准的,应当增加环评审查手续。 公司应当具备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完善污染物排放检测和管理设施,设置自动监测系统,并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联网。
对此,兰格钢铁拆解师张琳认为,在此次公布的“条件”中,排放标准更为具体,如对吨钢污水的排放量,制定了2立方米以下的限制。
另外,针对行业内最具争议的生产规模问题,《条件》以2009年普钢公司粗钢产量100万吨以上、特钢公司30万吨以上、合金钢比超过60%为标准。 (不含合金钢比100%的高速钢、模具钢等专业化公司)。
根据最后的《条件》,现有的钢铁公司都必须纳入规范管理。 不具备规范条件的公司应当按照规范条件的要求进行改进,改进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公司应当逐步退出钢铁生产。 对不符合规范条件的公司,有关部门不批准或备案新项目,不配置新的矿山资源和土地,不新颁发产品生产许可证,不提供信用支持。
标题:“工信部划定产能生死线 两成钢企或遭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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