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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指出,湖北盐业企业将强制供应劣质盐。 这个消息搅动了盐业的“江湖”。 湖北省京山县海兴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兴调味) )法人代表李全玉说:“2007年下半年至2008年上半年,湖北省盐业总公司京山分企业)京山县唯一的对口食盐销售渠道),无视购买公司购买白色食盐的需求, 对此,湖北盐业集团有限企业领域制造处长邓深干表示,不存在“强买强卖”。
李全玉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用“黄盐”腌制加工雪里蕗酸菜造成产品变质现象,“经过资产判断办公室的财产判断,光我们一家就损失了70万元。”
另外还发现,6家受害的相关加工公司将对“黄盐”的制造商提起诉讼。
湖北盐业说不存在“强制买卖”
发现“黄盐”与普通白盐有所区别,添加剂多一个柠檬黄。
“采用了柠檬黄的添加剂。 ”湖北盐业集团有限企业领域制造处长邓深干说:“但是,柠檬黄也没有毒,当初并没有说不能使用。”
从事腌菜农副产品加工15年的李全玉昨天对记者说,使用黄盐后,腌菜发黑,气味发臭。
“2008年8月左右的事件后,全省范围内停止销售这种盐,未售完的返回制造商,当场存档。 但在此期间,湖北盐业的“黄盐”销售了近一年。 ”李全玉说。
李全玉说:“湖北盐业卖‘黄盐’是强迫我们的,提出异议也没用。” 双方当初只是口头谈判,书面证据不容易取证。 ”
对此,邓深干认为“强买强卖”并不存在。 “多品种盐的销售在省企业是有计划地安排的。 但是,以前客户报告说,采用“黄盐”后腌过的菜质量很差。 有些子公司也不想卖这个盐,所以我觉得太难卖了。 2008年以前,国家六部委没有发出《关于开展饮食领域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通知》。 文件出台后,从2008年11月开始,“黄盐”停止生产,2009年6月以后不再销售。 当初卖得好的也卖得好,但现在没办法了。 ”
计划起诉制造商[/s2/]
关于“问题黄盐”的采用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6家相关加工公司中,京山县洪泉酱油厂代表蔡树兵于2008年10月31日向湖北省盐业总企业京山分企业提起诉讼,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证据不足,败诉。
根据判决,一审京山县人民法院因蔡树兵举证不充分,败诉。 根据李全玉向记者提交的京山县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书显示,湖北盐业相关企业2008年1月21日至6月6日转入的150吨“云鹤牌”食盐,包装上标注的“产品标准号为gb5461-2000” 违反《湖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关于“不得非法标注商品规格、型号、等级、制造成分及其名称和含量等……”的规定,对湖北盐业相关企业没收不正当收入27380.46元,罚款10000元。
去年9月,《行政处罚决定书》印发后,李全玉表示,他没有继续诉诸“湖北盐业”,而是宣布了撤销该案。 受损的6家公司转向“黄盐”生产厂家湖北应城久大品种盐有限企业。 目前,相关公司已提交国家级监督检查中心的有关说明,准备开庭。
湖北应城久大品种盐有限企业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按公司标准进行司法鉴定。 “湖北制盐业向我们卖盐时将执行国家标准。 国家强制执行也是这个标准。 我觉得现在用公司标准评价是错误的。 ”李全玉表示,“我已经将‘黄盐’样品送到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进行司法鉴定,并以国家标准为依据进行判决,计划于8月公布检测结果。 ”
很明显,当初销售的食盐标准是赢得这场“真的和假的食盐”之争的关键。 据悉,李全玉所在县的技术监督局对其产品进行取样后,将样品送到国家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验。
“国家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有司法检验资格,法院分配的其检验机构有检验资格而不是司法检验资格。 ”李全玉说。
根据该检测说明,“样品感官指标和白度指标不符合gb5461-2000《食用盐》标准的规定,检测结论不合格”,检测日期为2009年6月13日。
标题:“湖北盐业被指强卖劣盐 6家公司拟起诉生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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