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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诺华企业收购爱尔康附条件通过”

2021-06-16 11:04:01 / 作者:冼承志/ 来源:中华金融时刊/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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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表示,商务部反垄断局日前有条件批准了收购动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华企业)以下埃尔坎)的经营者的集中反垄断申报。

根据反垄断局的公告,在隐形眼镜护理产品中,交易双方集中后,在中国的市场份额接近60%,远远高于其他同行竞争对手。 经审查,诺基亚全资子公司上海视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视康) )因中国隐形眼镜护理产品市场排名第一的生产销售公司海昌隐形眼镜有限公司)以下、海昌和() ) ) )签订了《销售和流通合同》

商务部经与申报人充分协商,就消除不良影响的处理方案达成一致,最终决定商务部有条件批准这一集中。

根据商务部的要求,诺华和爱尔康必须履行年底前全面停止向中国销售易妥芬产品的附加义务,并且在商务部审查决定生效之日起5年内,诺华不得重新投放易妥芬产品或以新名称投放中国市场的本交易交付前持有 这五年内,从审查决定生效之日起每一周年,诺华都要向商务部报告履行承诺的情况,并且自商务部审查决定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诺华中止上海视康和海昌之间的《销售和流通协议》,并在中止该协议后的一周内向商务部履行承诺,

标题:“商务部:诺华企业收购爱尔康附条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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