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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合同纠纷,向澳大利亚铁矿石公司吉布森山铁矿(以下简称吉布森山为日照钢铁)以下日钢)索赔1亿1400万美元。 日前,日钢未同意澳大利亚方面的赔偿仲裁,同意近期在澳大利亚提起诉讼,寻求公平合理的处理方案。
昨天( 8月23日),日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采访时表示,目前还无法就具体诉讼时间和相关处理方案做出明确答复,但日钢将反复因澳大利亚方面提供的铁矿石质量不合格而终止最终合同。
对此,一位拆迁户对日钢的诉讼胜算表示担忧。 因为当时,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铁矿石的“现货价格”跌破“长协价格”,大量的中国钢厂打破长协合同从现货市场购买。 澳大利亚仲裁正是因为这个认定,在这个时期,日钢为了保证公司的利益,单方面错误地终止了长协合同,造成了合同损失。
针对双方的一贯主张,兰格钢铁新闻研究中心主任侯志艺表示,从表中看,日钢终止合同正处于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敏感时刻,但从日钢的案例中具体拆解,并不能按照澳方的仲裁结果,将其归结为国际金融危机公司的自身保护 “实际上,日钢开始暂时停止接受澳大利亚铁矿石是在2008年9月,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钢铁市场正式做出反应是在2008年11月中旬,这意味着日钢在此之前终止了长协合同。 从一家公司的预见能力来说,还不足以预见国际金融危机。 另外,截至2008年9月,中国现货矿的价格大大高于澳大利亚和巴西与中国钢厂签订的全年长时间合同价格,日钢没有理由放弃已经签订的15年长协价格,有理由相信日照终止合同是由于矿石的质量问题。 ”侯志艺说。
根据日钢方面的表态,2007年,日钢与吉布森山签订了15年的铁矿石长期合同。 2008年,日钢在接收吉布森山铁矿石中发现大部分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这导致了日钢的环境问题和生产价格的增加。 日钢方面多次向对方提出提高铁矿石质量的要求,但没有成果。
“包括今年在内,中钢协会强调了进口铁矿石的质量问题。 否则,将对环境保护和公司价格造成重大压力。 日钢这次胜诉的关键是,能否举出“日钢方面多次向澳大利亚方面提出提高铁矿石质量的要求,但没有取得成果”这一业务交易的证据。 ”侯志艺说。
据了解,根据国际惯例,只有争议双方共同选定的统一仲裁机构对争议的仲裁结果才具有效力。 现在,在日钢和吉布森山的纷争中,澳大利亚的仲裁是单方面的。
标题:“日钢回应澳铁矿索赔:因矿石质量不合格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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