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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最高人民法院表示,为了加强审判管理,完善法庭记录方法,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判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中,除不适合休庭和录音录像的调解活动外,不得中断录音录像
法庭记录是法院法庭审理活动的记录,具有诉讼证据的性质,是审判案件的重要基础,是人民法院重要的审判工作。 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士介绍,中国有关法律对法庭记录规定比较大体。 随着现代电子音像技术的成熟,录制审判活动已经具有现实的可能性。 庭审录音录像不仅可以完善法庭记录方法,提高法庭记录质量,还可以加强庭审活动的监管。
该规定规定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第一审一般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同时录音或者录像审判活动的全过程。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判法庭安装录音设备,有条件的应当安装录像设备。 审判录音录像应当由书记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案件开庭时开始录音,并通知诉讼参与人在开庭时结束。 除不适合休庭和录音录像的调解活动外,录音录像不得中断。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法庭笔录提出异议,申请补正的,书记员应当播放录音录像进行比对、补正。
该规定还确定了庭审录音录像的其他功能。 例如,在审判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旁听人违反法庭纪律或相关法律规定,破坏法庭秩序,妨碍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审判录音录像可以作为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证据。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审判活动不规范或者存在违法现象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审判录音录像进行调查验证。 / br// h /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庭审同步录音录像不得间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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