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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向煤炭公司征地方经济快速发展费 1年可征20亿”

2021-06-13 08:16:02 / 作者:冼承志/ 来源:中华金融时刊/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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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乌鲁木齐12月18日电(记者熊聪茹) )煤炭区新疆今年11月1日开始向煤炭公司征收地方经济快速发展费,其一半用于资源地民生工程和要点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新疆新制定的政策规定,通过招标、拍卖等方法有偿取得煤炭资源矿业权的公司,每开采1吨动力煤征收15元,每分配焦炭和煤炭征收20元。 通过先申请、协商转让等方法取得煤炭资源开采权的公司,据此每吨再征收5元。

由于新疆南部和田、喀什、克孜勒苏科尔维特自治州的三地经济相对落后,对这三地煤炭开采公司免收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费。

为了鼓励资源的当地加工,新制定的政策还规定,区内煤电、煤化工等煤炭转化项目的地方经济快速发展费按收钱标准的40%征收。

新疆煤炭资源储量达到2万亿吨,约占全国总储量的40%。 年,新疆煤炭产量1.1亿吨。 根据这个产量计算,新疆煤炭资源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费每年可征收约20亿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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