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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与已购房者共购房不享契税优惠”

2021-06-12 03:36:02 / 作者:冼承志/ 来源:中华金融时刊/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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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北京2月10日记者10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纳税服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近日介绍,在解决纳税服务热点问题时,与有购房记录的人共同购房,不得享受首次购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国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宅的契税政策,对两个以上的个人团购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其中一个或多个已经有购买记录的,该套房的团购人平均不适用普通住宅初次购买的契税优惠政策。

例如,甲氏与朋友共同购买普通住宅,其朋友已经有住宅购买记录,但甲氏是第一次购买住宅。 根据规定,甲方不得享受首次购买普通住宅的契税优惠政策。

(本网站作者(何雨欣、侯雪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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