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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中院24日宣布,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对林春平等增值税专用收据虚假开具案件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林春平等4名被告的上诉,维持温州市中院年11月14日作出的判决,以虚假开具增值税专用收据、扣除税款收据罪判处林春平无期。
年1月,“忽悠大王”温州商人林春平号称出资6000万美元收购“美国大西洋银行”,牛皮破了,神话成了笑话。 不久,他虚假发行巨额增值税收据的丑闻曝光。
温州中院审理认定,林春平在经营温州春平丽泰米业有限企业、温州哈同商贸有限企业期间,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受益。 他以自己和他人的名义创办了温州双频实业有限企业等三家企业。 - -年间,他借用这五家公司的名义,将虚假的退税单据用作收款退税,并向受益人提交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单据,为自己牟利。
年9月至年5月间,为赚取4%-6%的开票手续费,林春平让职工被告人从事相关虚开环节,向全国各地共计315家开票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266张,价税总额5.2亿多元,税额7600多万元
为了弥补收入扣除,年8月至9月,林春平让职工胡某在辽宁省锦州市设立锦州中富农产品有限企业,虚构农产品收购,将增值税销售项目专用发票交给自己管理下的另外两家企业,并向税务部门扣除增值税专用发票5563件 价税合计6200多万元,纳税款合计720多万元。 并且,林春平通过支付手续费的方法,从广州等地购买137份海关完税证明(已核实造假),用作预扣税,价税合计8.5亿元多一点,达到纳税款1.1亿元多一点。
标题:“温商林春平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二审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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