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13字,读完约2分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和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10日宣布,为促进内地和港资市场的共同快速发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和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的所有限制性企业(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企业)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香港中央结算有限企业),以下简称香港结算)、沪港股市交易互联机制试行)以下
公告称,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将允许两地投资者通过当地证券企业(或经纪商)买卖在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沪港通包括沪股通和港股通两部分。 沪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通过香港联合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企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买卖盘的传播),买卖在规定范围内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香港股市是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企业,经由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企业,向香港联合交易所申报(买卖盘传播),买卖在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试点初期,上海股市的股票范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180指数、上证380指数的股票形成,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企业股票。 香港股市的股票范围为香港联合交易所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股票形成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企业股。 双方可以根据试点情况调整投资目标范围。
试验初期,对人民币跨境投资额实施总量控制,设置每日额度,实施实时监控。 其中,沪股通总额3000亿元,每日余额130亿元。 港股通总额为2500亿元人民币,日余额为105亿元人民币。 双方可以根据试行情况调整投资额。
试行初期,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参加香港股市的国内投资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余额合计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个人投资者。
沪港通遵循两地市场现行交易结算法律法规和运行模式。
交易结算活动遵守交易结算发生地市场的规定和业务规则。 上市公司继续接受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规定的监管。 沪港通只有在沪港两方都是交易日,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情况下才开通。
中国结算、香港结算采用直连跨境结算方法,相互成为对方结算参与者,为沪港通提供相应的结算服务。
标题:“沪港通试点初期总额度5500亿元”
地址:http://www.chinaktz.com.cn/zhgnzx/118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