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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和上市配套制度,保障非上市公用企业并购重组的顺利实施;
■本报记者朱宝琛
22日,全国股权转让系统企业相关负责人就新三板并购重组、融资、监管、成交情况、准入标准五大热点问题做出回应。
最近,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向社会公开征求了对《非上市公共企业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并购办法》)、《非上市公共企业重要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并购重组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并购重组办法》正式出台后,全国股权转让系统的功能将更加完善,为中小微型公司服务的能力也将进一步提高。
阐述了“新三板”并购重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全国股权转让系统将制定并上市相关制度,在并购重组的新闻发布、停止复权、提供内幕信息等方面确定业务流程,保障非上市公众企业并购重组的顺利实施。 目前,全国股权转让系统企业正在制定内幕知情同意新闻报告的相关指导方针,将在《重组办法》正式公布后公布实施。 该准则将确定内幕知情同意的范围、提交材料和提交方法,并为企业提供相关的操作指南。
谈到“新三板”融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投融资是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之一,全国股权转让体系为支持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先后推出优先股、企业债券等金融工具,鼓励挂牌企业融资渠道进一步完善,创造条件 目前,全国股权转让系统已经建立了以“小额、快速、灵活”为第一特色的普通股发行制度。 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以事后备案为基础,不设财务条件,发行间隔也不限制。 发行人通过路演、询价等市场化方法明确发行对象,发行对象可以用现金或非现金资产购买股票,结构设计灵活方便。
并且介绍说,目前挂牌以来,截至今年一季度累计发行146次股票,融资总额为38.87亿元。 目前,市场融资功能已经初步发挥。 除股权融资发行外,全国股权转让系统对中小金融服务政策措施的整合作用和对挂牌企业的信用增进作用明显,挂牌公司获得银行信用等间接融资服务的能力明显提高,间接融资方法也呈现多元化。 目前挂牌企业挂牌后实现间接融资共计67.56亿元,以银行贷款、一年内短期融资为主。
目前全国股权转让系统的市场交易不活跃,但究其原因,该负责人表示,包括挂牌企业股权高度集中、可流通股权不足、投资者以长时间持股为主等。
“由于市场定位和优势,不能用主板的交易量和换手率来衡量全国股权转让系统。 全国股权转让系统作为中小微型公司和产业资本的服务媒介,不以高换手率为目的。 ”他表示,全国股权转让系统将完善市场功能,比较有效地推进投融资对接,为投资者更高效便捷地参与市场创造条件。
一位市场人士认为,全国股权转让系统监管放松,缺乏较为有效的监管措施。 对此,负责人予以否定。 他说,全国股权转让体系重新市场化的理念不是放松监管,不是缺乏监管,而是越来越多地发挥着自律监管的作用。 目前,全国股权转换体系已经建立了五个一体的监管框架。 他还表示,全国股权转让系统企业将进一步创新监管方法,切实提高监管效率。 目前,全国股权转让系统企业与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合作,牢固建立完整的非上市公共企业监管体系,以新闻披露合规监管为主线,以证券公司持续监管为核心,保障派遣机构的事后调查,
针对全国股权转让系统准入标准是否过低的疑问,该负责人表示,全国股权转让系统规定的准入条件只是最低要求,并严格审查公司申报材料,对申请公司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向公司进行充分的报道披露 此外,根据自身优势与公司质量、成长性的密切关系,主办证券公司将建立自己的遴选标准。 全国股权转让体系重新市场化大体上是将挂牌公司价值评估的主动权完全交给市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市场主体履行职责,构建诚信披露、合理投资的专业化机构市场。
标题:“新三板负责人回应五大热点 将推出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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