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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上海自由贸易区条例草案提交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二审。 与4月发表的草案相比,此次提交二审的自由贸易区条例草案编撰修稿共40多处,增加了许多指导性、指导性条款,重点是为自由贸易区进一步实施制度创新预约空。
按照计划,草案进一步修订后,上海市人大将于7月增加常务委员会进行表决。 条例将于8月1日开始施行。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员长丁伟介绍,条例草案修订的要点和亮点是:科学确定确保制度创新空之间、解决改革阶段性与法规相对稳定性关系的条款副本,从而突出中央办公权副本和地方办公权副本修订的侧重点。
在保障和支援自由贸易区的金融创新方面,条例草案有两大修订。 一是在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后增加“本市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和便利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的复印件。 二、第三款,增加《本市建立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驻上海机构、市金融服务部门和管委会参加的自贸试验区金融业务协调机制》复印件。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自贸区法律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贺小勇向上证报记者表示,上海建立金融业务协调机制,有利于国家级金融开放创新政策尽快实施,也有利于自贸区尽快提出必要的金融政策,形成合作,争取国家决策部门的支持。 “当然,这取决于该机制的具体操作细则。 例如,谁有主导责任,议事规程、议事决定等问题需要进一步细化执行。 ”
在产业快速发展方面,条例草案关于航运业快速发展的表现有所变化,在采纳各方意见的情况下,自贸区加强与港口、空港口枢纽的联动,加强与区外航运产业集聚区的协同快速发展,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快速发展制度和运营模式。
标题:“自贸区条例草案二审大改 预留制度革新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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