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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了《证券期货违法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 为了鼓励举报人提供证券期货违法违规的线索,《暂行规定》建立了举报奖励制度。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常规举报,给予10万元以下的奖励; 举报在全国造成重大影响或者罚款额特别巨大的,奖励额度不受上述限制,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为了方便社会公众举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设立了证券期货违法行为举报中心。 举报人可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互联网网站开设的举报专栏、来信、来访、电话的方式向举报中心举报。 除举报中心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各证券监督局也受理和解决举报工作。 通过举报专栏、电话、书面等办法,举报中心或各证券监督局将受理情况和处理结果答复实名举报人。
《暂行规定》从多方面加强举报保密措施,防止实名举报人身份新闻泄露,消除举报人关切,包括实名举报人身份新闻的代码管理。 代码代替实名举报人的身份新闻,在随后的调查、处罚、举报奖励审查等各个阶段采用。
标题:“证监会:举报证券违法最高奖励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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