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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预披露不是公司马上发行的
选择远方
一些投资者认为,ipo公司在预先披露招股证书后,将很快发行。
这是错误的看法。 我认为有必要在这里进行订正。 “受理即公开”并不是马上发行。
股权募集预披露制度是深化发行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是市场化约束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股发行过程中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重要改革。 其目的是进一步加强社会公众对发行申请人的监督,为公众提供强有力的监督平台,从根本上推进ipo的太阳能发行。
可见,预披露制度实施以来,在加强社会监督、提高新闻披露质量、考核业务透明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意义。 因为事前披露制度是指尽快公开向上市公司申请的募集股份证书,接受社会监督,接受公开检查。 通过进一步加快事前披露的时间,公众有越来越多的时间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更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 另外,这样做也便于公众更有效地监督考核工作,进一步提高考核工作的透明度,是落实政府事务公开、政务诚信要求的措施。
进行这样的改革与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诚信和法律意识淡薄无关。
提前披露时间,有助于加强招投标证书的法律责任和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有助于保荐机构提高业务质量和审慎性,避免申报文件后多次重复修订和故意遗漏申报。
并通过公众和舆论的监督,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提高发行审核工作的透明度,有助于投资者更充分地阅读、理解和消化股票发行的相关内容,有助于投资者更仔细地做出投资决策
另外,必须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上市公司在事先公开后,会马上发行。 因为事前披露只是新股发行的一环。 从证监会公布的最初流程来看,公司从申报文件到最后上市,要经历受理、反馈会、会见、初审会、评审会、随函寄送、发行审批等多个环节,这些环节由不同的处室负责,相互配合,相互配合,
由此可见,公司在事先公开后,面临多重检查。 只是公司敲了上市的门,这个门被打开,进入这个门之后,最终能否顺利到达“终点”,被认为是存在很多变量的。
这从已经公开的公司审查状态变为“审查中止”也可以看出。
总之,从“过去式”到“进行时”的事前披露,是新股发行制度的一大改革,但这样的改革,使拟上市公司尽快暴露在公众面前,受到大家的监督,为资本市场输送了高质量的“活水”,促进了市场的健康和稳步发展
标题:“今日视点:IPO预披露不代表公司马上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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