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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设立监管层进行上市公司盗版行为举报的奖励机制
■本报见习记者乔·杂志东
“资本市场监管层要严厉打击盗版行为,诱惑和鼓励上市公司保护版权。 ”与资本市场监管部门维护上市公司版权的作用相比,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兴成昨天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日前,国家版权局、国家网报办公室、工业新闻化部、公安部开展了第十次网络侵权盗版防控“剑网特别行动”,重点打击了擅自大量转载先前流传的媒体作品的网站和严重侵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 目前,“今日头条”侵权案的风波尚未平息,央视诉土豆网的“舌尖侵权案”作为互联网侵权的经典案例成为社会舆论的众矢之的。
在去年第九次“剑网行动”中,国家版权局对百度、快播企业通过播放器大量传播盗版影视作品的行为停止侵权,处以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被列为“年度中国版权十大事件”之一。
2009年,大亚湾报纸被微软起诉侵权,这是中国股市首次因软件侵权而公告。 “这个事件是上市公司因疏于版权而损失惨重的典型例子。 ”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春泉指出,媒体对这件事的关注报道,对商誉的影响远远超过了微软要求的40万元赔偿。
其实,2008年,北京万方数据企业在法院以近500名博士硕士学位被起诉索赔,最终赔偿约100多万元。 万方版权诉讼尚未了结,上海市上市公司同方股份( 600100 )旗下知识资源门户网站)自身的国知网开发全资境外子公司——北京)技术有限企业和中国学术杂志) CD版)电子杂志社掀起“版权门”的漩涡。
有趣的是,不仅是上市公司,做了一点ipo的企业也因为版权问题而出名了。 年,苏州恒久( 300060岁)因专利而停止上市,新大新材料) 300080岁)因被指控涉嫌侵犯专利而成为创业板首次上市前夕被紧急叫停的公司。
“监管部门在上市融资法律审查中,应当考虑对知识产权建立专门的审查制度。 对于创业板这样高科技概念密集、风险高的资本市场来说,这些就显得尤为必要。 ”刘春泉指出,制度设计必须考虑公平性,建议最高法院予以关注,以防止知识产权审查被滥用。
刘兴成认为,除了发挥打击盗版行为和鼓励上市公司版权保护的诱惑外,资本市场监管层还应配合公安部门,对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盗版行为进行刑事打击,并应配合版权机关部门,对涉及上市公司的盗版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此外,刘兴成还建议监管层设立上市公司盗版行为举报的奖励机制,对民众较为有效的举报予以鼓励。
标题:“IPO审核需树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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