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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首次只有私募基金可兑换债务在深市上市以来,公募可兑换债务品种预计近期登场。 日前,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可兑换企业债券业务实施细则》,对比上市公司股东公开发行可兑换债券的上市交易、新闻公开、股票互换等相关事项作出确定规定。
根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兑换企业债券试行规定》,可兑换债券是指以符合一定条件的上市公司股东为发行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为担保和互换标的发行的企业债券,投资者在一定期限内按照约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债券作为上市公司股票。 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相比,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为上市公司股东,可转换股票的目标为发行人作为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发行可转换债券不影响目标上市公司的总股东。
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与股票担保等以前流传的融资方法相比,可兑换债务品种融资价格低、存续期长,上市公司股东可以根据自身资金诉求和财务状况进行个性化的产品设计,合理安排换股计划。 可兑换债务作为股票债务结合品种,以上市公司的股票担保为增资方法,债务偿还风险小,又内嵌换股权,投资者有机会享受越来越多的利益,有利于满足市场不同的投资诉求。 深入发布的《细则》包括可兑换债务的上市交易、新闻披露以及股票互换、回购等副本,其中可兑换股票在可兑换债务发行时必须为无限抛售条件的股票,发行终止日起12个月后不能开始换股。 此外,根据中国结算《可兑换企业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在可兑换债务发行前,受托管理人应开立可兑换企业债券担保和信托专用证券账户,以备可兑换企业债券之用
深城首个私募股权可兑换债券“13福斯特债”已完成整个产品周期,于年7月25日挂牌,第二个私募股权可兑换债券“14海宁债”已发行完毕,近期迪宁债。 其中,“13福星债”由创业板上市公司福星晓程( 300139 )第三大股东发行,发行规模2.565亿元,票面利率6.7%,发行人以所持1000万股福星晓程股及其利息为债券持有人的股票和债券本息提供担保。 据统计,目前投资者已完成全部换股,取得10.69%左右的平均换股收益率。
相关人士表示,可兑换债券作为落实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探索多阶段资本市场股债结合品种的创新尝试,不仅有利于上市公司股东存量股权,为上市公司股东提供新的融资渠道,也有利于市场多元化的投资诉求
标题:“公募可交换企业债近期亮相 深交所出台关联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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