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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将于12月1日开幕的煤炭资源税终于迎来改革细节,油气等资源税也将同时调整。
9月29日召开的国务院第六十四届常务会议决定,自年12月1日起实施煤炭资源税价格征收的改革,并清理相关收款基金。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表示,此次煤炭资源税费改革主要包括煤炭资发基金清理、煤炭资源税从从量税改为从量税、原油、天然气等资源税政策三个副本。
调整煤炭公司的资源税,必须以收钱为前提。 方案将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至零,停止征收煤炭限价基金,取消山西煤炭可持续快速发展基金、原生矿产生态补偿费、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快速发展费等,取缔省以下地方政府违规设立的煤炭相关收款基金。
煤炭资源税由从量税改为从量税后,税率如何明确? 方案结合资源税规模、公司负担能力、煤炭资源保有条件等因素,明确税率幅度为2%-10%,并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此幅度内制定适用税率,在现行税负担较高的地区适当降低负担水平。 税率公布前必须报财政部、税务总局批准。
此外,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可享受资源税30%的优惠,对充填开采取代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两部门还调整了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 目前,更多的煤炭开采公司直接销售加工原煤的洗煤,全国原煤的洗煤率达到60%左右。 随着国家节能环保力度的加大,这一比例将继续上升。 为了便于双方征收,改革后,用于洗选的自采原煤将从按原煤征税调整为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炭征税。 纳税人开采销售原煤时,以原煤销售额为计税依据的纳税人以自采原煤加工为洗煤销售的,以洗煤销售额乘以换算率为计税依据征收资源税。
两部门表示,作为洗煤销售的一环征税,比作为原煤输送采用的一环征税对纳税人更有利、更合理。 另一方面,以煤炭洗选销售额给予一定的比例折扣作为计税依据,可以不对煤炭洗选环节的价格和利润征税,保持原煤和煤炭洗选的税负平衡。 贴现率由省级财税部门明确,或者由其授权地市级财税部门明确。
两部门还发布了《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政策的通知》,确定从12月1日起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至零,并相应提高资源税适用税率5%至6%。 此外,对油田范围内输送重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的重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
标题:“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税率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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