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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落实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的《关于全面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的相关制度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票上市规则》退市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大幅修订和完善,19日发布了修订的《上市规则》。 根据新修订的《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修订形成退市制度相关配套规则意见征稿,包括《退市企业再上市实施办法(年修订)》、《退市清理期业务实施细则(年修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交所近日正式发布《股票上市规则(年修订)》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年修订),就《退市企业再上市实施办法》(年修订)和《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年修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的要点和亮点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健全上市公司自主退市的制度,充分尊重和保护市场主体根据其意愿自主做出退市决定,为建立更加顺利的可上下的退市机制提供了基础和空之间。 二是新增了重大违法企业强制退市制度,将投资者和市场反应最强烈的诈骗发行和上市公司重大新闻披露违法等严重违规纳入强制退市情况,确定了相应的上市中止和上市中止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新《上市规则》要求审议自愿退市若干事项的相关股东大会决议,除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的2/3以上通过外,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2/3以上通过。 自主退市企业应当为保护对退市决议提出异议的股东作出特别安排。 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相关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承诺安排,积极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交易所作出中止企业股票上市的交易决定前,企业全面纠正违法行为,及时更换相关责任人,对民事赔偿责任作出适当安排的,企业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上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新《上市规则》调整了重新上市的条件,大致规定了主要指标与ipo条件等同的基础上。 并实行“新老企业划断”,对新《上市规则》生效前的退市企业设立3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适用原《上市规则》规定的再上市条件。
相关人士表示,在《上市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相关人士通过座谈会、反馈邮件等多样化娱乐方式收集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全面关注了期间各媒体对退市制度改革的评论、意见和建议。 一共收到36封电子邮件、2封信,关注了220多家有影响力的媒体报道。 交所7月21日召开座谈会,就上市规则征求意见,上市企业、证券企业、基金企业13家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经过认真研究,深交所对《上市规则》进行了充实和完善。 一个是完全自主退市的内部决策程序。 除“必须通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的规定外,“出席会议的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外,必须通过单独或合计持有企业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 二是确定了重大新闻披露违法退市企业上市恢复和再上市的条件。 细化了“全面纠正违法行为,及时更换相关人员,妥善安排民事赔偿责任负担”的规定,对“限制相关主体减持股份行为”做出了具体安排。 三是加强上市公司在被立项的审计期间的风险提示。 在规定“涉嫌严重违法立案查处的企业,应当每月公开一次企业股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的基础上,增加了“董事会或者认为需要亲信的,可以增加风险提示公告的公开次数”的规定。 四、增设了重新上市申请复核相关程序。 为了保证手续公正,增设了申请人重新上市决策的复核手续,充分保护了申请人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上市规则》出台后,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退市意见》和新《上市规则》的规定,将出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退市企业再上市实施办法》、《退市清理期业务实施细则》、《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暂行办法》等退市关单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深交所将根据《退市意见》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尽快修改退市清理期、退市企业重新上市等配套规则,切实提高退市制度的执行力,对应当退市的企业,涌现“一家、退市一家”,建立退市制度
标题:“落实退市新政 沪深交易所修订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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