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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现a股的伪造上市。 10月17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布康达新材案调查、审理结束。 由于被认定未按规定在报告会上报告后的一些事项和上市公告书中有虚假记载,康达新材被罚款60万,相关人员被警告并罚款。
次日,康达新材料公告称,企业接到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从此坐镇实际企业存在上述两个违法事实。 但此时,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周五( 17日)也正式发表了《关于全面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并于30天后正式实施。
由于康达新材料在这个敏感时期选择了公开自己身上的伤痕,市场难免怀疑企业巧妙地拉开时间差,在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新规之前急于“明哲保身”。
另外,是否会像其他几家粉饰会计的上市公司一样,不惜仅仅几十万的代价,光明正大地避开退市新政复苏的网络?
达到那把疾病和监管之剑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发布的《退市意见》中确定,上市公司因新闻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严重遗漏,将受到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 同时,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市场影响严重,被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构成严重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披露重要新闻罪移送公安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法作出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即必须对诈骗发行、重大新闻披露违法等重大违法企业实施强制退市制度。 此后,交易所公布的上市规则显示,“企业有严重违法行为”也是诱发上市公司停止上市的主要原因之一。
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介绍,此次退市新规的目的是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完全取消退市制度,促使交易所落实退市的实务责任,切实实现“一家出现、退市一家”。 迄今为止,新规下的强制退市不仅增加了交易所掌握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后的命令,也切实增加了可操作性。 监管的强度、决心的强度、意志的强度是显而易见的。
康达新材的“丑闻”也从其业绩的“变脸”说起。 与以往其他ipo业绩造假企业不同,康达新材料业绩造假的部分主要集中在日后上市前。
根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康达新材料的上市和上市流程始于2009年,于年12月26日通过审查会审查。 但之后,在企业股票上市之前,康达新材料的经营业绩大幅下降。 比较这几个事项,企业没有按规定披露报告。
此外,在去年4月13日康达新材料公布的年一季度财报中,企业也粉饰业绩走势,虚增371.8万元营业利润,虚增后的年一季度营业利润为817.9万元,涨幅为83.37%。
但是到了年7月10日,康达新材料发布半年业绩预测时,经营状况明显没有好转。 最终,康达新材料在上市第一年的那一年,净利润出现45.3%的同比下跌,成为新股业绩发生变化的典型例子。
要避开新规定的第一辆巴士吗?
长期以来,a股中粉饰业绩“变脸”的上市公司不仅仅是康达的新材料。
作为知名“创业板造假第一股”的万福生科和南纺股,都以虚增利润与退市规则交易,十分享受财务造假,在交易所多次被指责也能轻易漂白原罪。 万福生科表示,企业将积极处置闲置资产,寻求相关支持,力争全年扭亏为盈。 也就是说,如果财务数据逆转,也并非没有摆脱退市命运的可能性。
并且,这样的企业在11月16日退市新规实施后,是否会受到波及并受到市场的关注。 相关人士表示,这类企业此后的具体解决办法将在相关细则出台后再下定论,下月新规实施后,如果再次出现类似情况,将被强制退市。
但是,已经进行行政处罚的康达新材料——万福生科流,“法不追溯到过去”,能否侥幸逃过退市新规恢复的网还不清楚。
目前a股市场的一大扭曲是,企业不需要成绩优秀,只涉及重组、增资、收购的概念,资金投机盛行,大股东谋取利益,却给投资者留下了鸡毛,对资本市场的生态和声誉造成了巨大的损害。
对此,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发布新规时强调坚决维护退市制度严肃性和权威度的重要性,转变地方政府职能,防止有形的手干预市场在资本市场发挥的决策作用,改革企业资产会计解决,违反市场规则注入资产,从而摆脱困境
投资者的损失可以通过惩罚来补偿吗
a股上市企业“只是无法进入”的背景下,有各种主体齐心协力的结果,一些企业成为垃圾股依然僵持不下,止步不前。 另外,由于退市制度建设上的诸多障碍,这类企业失去了外部监管的强烈制约,打保壳“边球”成为绩点差股的常态。
市场人士表示,由于二级市场炒作极大地处理了公司融资问题,股票担保、增发、优先发行债务等成为上市公特有的资本红利。 结果,想要放弃“壳”和“二级市场”带来的巨大红利的企业极少,为上市ipo而进行的公司粉饰猖獗,为了避免财务状况窘迫,业绩粉饰变得频繁起来。
镜头被康达的新材料拉回而虚增利润,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给予顶级规格处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60万元; 对董事长陆企亭、财务总监陆天发警告,各处30万元罚款; 对企业原董秘存文斌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但是,投资者的损失可以通过惩罚来补偿吗? 康达新材料的业绩造假新闻传出后连日下跌的股价,依然让投资者备受煎熬。
日前,康达新材料股东在股票酒吧呼吁维权,此前预先招募被害投资者的律师也表示,将很快转为正式维权手续。
海赛特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向记者表示,从年3月20日至年1月24日购买康达新材料,到年1月24日持有的损失投资者和从年4月16日至年7月5日持有康达新材料的损失投资者将提出索赔
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此次退市新规进一步确定了重大违法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对于此次退市新增后续工作的完善和细化,不少专家建议,相关部门应尽快设立投资者维权补偿基金,完善集体诉讼制度。
标题:“康达新材会否侥幸避开退市新规首班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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