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050字,读完约3分钟
发改委、环境保护部、科技部、工业信息化部等12个部门日前发布方案,要求加强“车、油、路”的统一,加快推进汽车污染综合防治。 强调大力宣传新能源汽车。 新建、改建、扩建所有停车场必须配套建设充电设施,在现有停车场和高速公路收款节点和客运交通枢纽周边有序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落实不断完全鼓励采用新能源汽车的财税政策,逐步减少城市公交燃油补贴,增加新能源公交运营补贴,实行限购管制的地区对新能源汽车给予优惠和便利,研究制定减免通行费、免费停车等政策。 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宣传目录,地方政府不得设置障碍,不得变形限制外国企业品牌车辆。 发挥政府采购的主导作用,必须在公交、出租车等城市交通以及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行业提高新能源汽车的宣传应用能力,制定汽车更新计划,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的运营比重。 加强对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加快完善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解决体系。
加快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城市规划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确定建筑物停车场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要求和比例。 新建、改建、扩建所有停车场必须配套建设充电设施,现有停车场和高速公路的收费节点和客运交通枢纽周边必须有序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制定全国统一的充电设施国家标准和领域标准,完善充电设施用地政策,抓紧落实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支持性电价政策。 制定和实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快速发展规划,基本在适度推进的基础上加快充电设施建设。
根据建议,年后,公交、出租车等城市交通以及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行业加大新能源汽车宣传应用力度,新能源汽车宣传应用城市公共服务行业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在30%以上。 截至2007年,中央国家机关和新能源汽车宣传应用城市的政府部门和公共部门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的更新汽车总量的比例在30%以上,之后逐年扩大规模。
同时也要求加快黄标车和旧车的报废,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加强城市交通管理。
到年底,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区域内主要城市将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汽车用汽车、柴油,停止销售第四阶段标准的汽车用汽车、柴油。 到年底,全国将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汽车、柴油,停止销售第四阶段标准的汽车、柴油。
到2010年,北京、上海中心城区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60%以上时,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地人均公共交通设施拥有水平比去年提高了30个百分点,市区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60%左右
标题:“12部门力促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地址:http://www.chinaktz.com.cn/zhgnzx/104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