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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企业监管办法》近日正式出台实施,确定按照相关配套规则安排,告别期货业“带着镣铐跳舞”的时代
为了保障《期货企业监管办法》的顺利实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从研究制定了合作规则,从整合和修改相关法规和加强持续事件事后监管三个方面开展工作,相关业务副本确定了任务责任的归属和时间表。
作为落实期货《创新意见》的重要措施,《期货企业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正式出台并实施。 《办法》对期货企业的股权激励、资本管理工作考核、准入门槛和业务经营范围等进行了调整或修订,对期货企业在市场上发挥的作用也进行了重新定位,行业内的呼唤政策实现了很大的束缚。
一位接近监管的相关人士向上海证券记者透露,为保障该《办法》的顺利实施,证券监管委员会从研究制定合作规则,继续整合和修改相关法规,加强事后监管三个方面开展工作,相关业务复印件确定了任务责任的归属和时间表
很多业务会缓和
与以往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大幅改变了股东持股比例、营业部设立和资金管理工作,确定了期货企业可以参与的交易范围,取消了不适应监管实际或《办法》有新规定的。 许多业内人士表示,“办法”一方面是扩大期货企业的经营业务范围,另一方面是保护和护卫领域创新的快速发展。 此外,政策全面放宽,期货企业也要重视防范市场风险,加强新闻披露义务。
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表示,《办法》是在创新的背景下产生的,降低或放开了领域准入门槛,证明期货业已经成为非专利领域。 引进战术股东和民间外资,消除期货企业的“经纪”一词,是业务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监管层指出,期货企业可以从事的业务分为设立企业就可以从事的、需要审批、需要登记备案、需要审批就可以从事的其他业务四个层面,为未来领域的牌照管理和混业经营确保空
俞越表示,经纪业务、资产管理、初创企业、投资咨询、海外代理、中间介绍业务、自营业务,期货企业将来都可以开展这些业务。 《办法》中取消资产管理工作批准,调整为依法登记备案的几个事项,与《私募基金监管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一致。 这是期货理财业务的开放,理财业务“手链舞”的阶段已经过去。
业内人士表示,期货企业应结合“方法”和“创新意见”进行思考。 根据《创新意见》,实现四个“扩张”,向多元化业态扩张、现货扩张、场外扩张和境外扩张,探索建立以套期保值和风险管理为目的的专业交易员制度,培养专业交易员队伍,稳定场外衍生品业务。 并且,《方法》确定并细分了许多业务,但实际上把两者很好地结合了起来。
三方面保障《办法》的实施
《创新意见》和《方法》先后发售,业内很关心如何保障顺利实施,以及是否有相关配套规则的发售。 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向上证新闻记者透露,证券监管委员会正在制定相关配套规则,届时将公布。 其副本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保障《办法》的顺利实施,讨论制定配套规则。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制定《办法》的相关实施规定,做好法规发布前后的相关工作,保障《办法》的顺利实施。
第二,本着《办法》和《创新意见》的有关精神,继续进行相关法规的整合和修改工作。 《办法》在期货企业高管管理、分支机构设立等许多方面需要重新作出大致规定,修改调整相关法规细则。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结合前期法规整合工作的进展,进一步研究修改相关监管规定,尽快研究落实《创新意见》中提出的鼓励企业创新的措施。 目前,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创新意见》复印件编制了任务分担表,确定了各项任务的责任归属和时间表。
三是继续加强期货企业事件的事后监管。 《办法》加强了对期货企业的监管要求和法律责任,加大了对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也加大了监管者的监管责任。 《创新意见》也在最后一部分“加强风险防范”中提出“加强事件中的事后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违法价格”。 证券监管委员会在监管变革要求的指导下,具体落实《办法》、《创新意见》关于事发后加强监管的规定。
标题:“期货业告别“戴镣铐起舞”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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