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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的第三方管理模式又有重大的政策推进。 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近日在第九届中国水务高峰论坛上宣布,《环境污染第三方管理指导意见》将于本月发表。
作为国内环保产业新商业模式的探索,环境污染的第三方治理得到了中央政府的进一步支持。 今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动政府从社会购买环境监测服务。 骆表示,为缓解第三方治理的融资难,发改委、财政部设立了500亿国家环保基金,优先向第三方治理的排污公司和环保公司提供贷款,采取无息或低息贷款办法,同时适当延长贷款期限。
目前,国内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只在部分省份试行,污染公司仍在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治理思路。
通过本次《意见》的实施,大致确定了环境污染的第三方治理“污染者付费、责任共同承担、集中治理、全程控制”四个方面。 污染防治公司的污染防治责任通过合同办法转移和集中于环境服务企业,污染防治公司的管理设施由环境服务企业运营,可以降低污染防治价格,提高污染防治效率; 环境企业可以从过去单纯的设备制造、工程建设到投资运营服务,推动环保产业的高速发展。
关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具体运营模式,骏建华表示,运营模式分为委托管理和管理运营,前者的环境服务企业拥有污染治理设施的所有权或部分。 后者不拥有产权,接受污染防治公司的托管,负责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营管理。
标题:“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指导意见本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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