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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钱从北京微发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言人张晓军19日表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行业制定了《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市场征求了意见。 方法制定行政和解的适用条件、行政和解金,合理建立行政和解金补偿机制,建立尽可能补偿投资者损失的行政和解金客观公正的高效便捷的补偿机制,简化申请程序,提高投资者获得补偿的效率。
张晓军表示,行政和解试点阶段只有符合行政相对人可以实施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市场操纵或者客户欺诈等涉嫌违反证券期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行为的条件,才能启动。 并且只有满足四个条件才能开始行政和解。 这四个条件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经过必要的手续,但案件的实施还没有确定。 有助于减少争议、稳定市场进程的行政愿意补偿投资者的行政和解不会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张晓军表示,行政和解立足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制度,首要基于处理投资者最关心的补偿问题,但现实是民事诉讼久,投资者获得赔偿久,社会一直呼吁建立行政和解制度。 为此,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开展证券期货先行的行政和解试点。
张晓军表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和解试点复印件主要有三点。 第一,合理建立行政和解补偿金制度,尽可能赔偿、保护投资者。 二是确保行政和解金补偿的客观公正,设立第三方专家,专门补偿投资者;三是建立补偿程序,减少流程,缩短时间,最大限度地弥补投资者的损失。
张晓军表示,行政和解在实践中史无前例,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先行开展行政和解试点,为未来行政和解立法工作的正式确立积累经验。
标题:“证监会发布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 符合四条件可启动行政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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