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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金微
为了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促进公司重组的力量,加大并购重组融资力度,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部分条例,扩大了募集配套资金的比例。
张晓军表示,根据原适用意见,上市公司发行股票认购资产、募集配套资金的比例不超过交易总额的25%,由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 此次修改募集补助资金的比例从25%扩大到拟购买资产成交价的100%以下。 即上市公司发行股票认购资产、募集配套资金的比例不超过拟认购资产成交价的100%,由并购重组审查委员会审查。 超过100%的,由发行审查委员会审查。
张晓军表示,进行这种调整,首先要便利公司募集配套资金,过去配套资金超过25%的,要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现在由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统一审核。
另外,在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方面,张晓军表示,募集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此次并购交易的现金对价、此次并购交易的税费、人员配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 标的资产在建设项目的建设等方面。 募集补助资金补充补助资金的比例不超过募集补助资金的50%,合并重组方案构成借壳上市的,比例不超过30%。
标题:“证监会修订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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