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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9日对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长许宗衡受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宗衡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刑2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9年,许宗衡利用中共深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深圳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市长职务方便,协助深圳市顺嘉高新建材有限企业、深圳市龙岗区委原书记余伟良等9个单位或个人进行土地规划变更。 在工程承包、职务晋升等方面受益,先后多次披露相关人员所得财产折合33330元后,赃款和赃物均被追回。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许宗衡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造福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 许宗衡的受贿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许宗衡在事发后主动供认了部分相关部门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因此有供认情节,认罪态度良好,赃款赃物均被追缴,判处死刑,但不能立即执行。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标题:“深圳原市长许宗衡一审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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