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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的本金从北京出发
新《广告法》将于今年9月1日实施,国家工商总局正在研究如何完善制度。
最近,国家工商总局召开了全国工商系统电视电话会议,对新《广告法》的贯彻实施进行了动员部署。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在这次会议上表示,工商总局要牢牢掌握完善的配套制度。
据悉,根据新《广告法》的要求,工商总局将加快制定和废止配套广告法规规章的工作,同时抓紧修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广告考核办法》等10条配套规章。
新法的配套政策制定得很好
在工商总局近日召开的会议上,张茅对新《广告法》实施后工商总局应开展的业务进行了部署。
据《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介绍,工商总局今后将按照新《广告法》的要求,抓紧制定和废除配套广告法规规则,另外,还将修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广告考核办法》等10条配套规则。
事实上,《广告法》的配套制度早就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在《广告法》正式通过之前,业内专家就已经指出了这些。
在去年年底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韩晓武建议,相关部门制定配套规定,与违法广告受害者权益保护相比,建立更全面、更具体、更完整的法律制度。 同时,加强相关规定的对比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体现对违法广告受害者的保护。
工商总局年度相关计划包括《公益广告促进与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结合新《广告法》的实施制定了许多配套政策,《广告管理条例》、《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外商投资广告公司管理规定》 张茅表示,这些配套措施力求与新的《广告法》同步实施。
广告代理商法律责任入法
根据工商总局的安排,未来对新《广告法》的监督执法水平也有必要尽快提高。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全年我国广告年经营额达5600亿元,广告市场整体规模居世界第二位。
工商总局的数据显示,从2007年到2007年,工商总局共查处37万起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这30%是虚假广告,罚款21.6亿元。
此次修订的《广告法》确定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同时增加广告代理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规定,确定广告代理人不得为虚假广告代言,不得为未采用的商品服务代言。
另外,增加网络广告的相关规定,如弹出广告应一键关闭等。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赵旭东认为,除弹夹广告外,还需要提到网络广告平台的责任问题。 例如,利用互联网做广告时,互联网新闻服务提供者必须阻止非法广告的刊登。
根据他的观点,互联网公司,如腾讯、淘宝等,应当对平台刊登的广告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如果该平台出现违法广告,则可能承担部分过错责任。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表示,广告代理在广告中推荐说明商品服务时,不得根据事实,推荐说明未采用的商品和未接受的服务。
工商总局会议上,张茅根据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宽严相济”的要求,以新《广告法》为剑,进一步加大广告市场监管力度,依法惩治各种广告违法行为,多次出现虚假违法广告,
标题:“新《广告法》9月实施 新增网络广告应确保一键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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