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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12日宣布,天津渤海通汇货币兑换有限企业、通济隆外汇兑换(中国)有限企业和北京联合货币兑换有限企业等3家专利机构同意开展外汇现金侨汇和外汇批发业务。 这是国内第一家获准开展此项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外汇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为了促进个人外汇兑换专利工作的快速发展,实现国内外货币现金供给多元化。 根据此次外汇局批准的复印件,3家专利机构可以自主决定币种转移,在全国范围内自主选择银行、专利机构开展外汇现金买卖。
业内人士表示,过去出于安全考虑,只允许银行申请将外币现金转账至海外的业务资格。 年4月,外汇局和海关总署联合修改银行跨境转移外汇现金管理制度,下发通知扩大工作主体范围,确定符合条件的非银行机构可以办理转移外汇现金出境业务。 此后不久,这三家机构分别向当地外汇局提交了申请。
此次外汇局批准不仅确定了纸币调整和批发业务的范围,还要求三家专利机构将纸币调整和批发业务及零售业务分为领域业务和会计业务进行管理,并由专利机构进行纸币调整和批发业务的专家进行清算。 另外,对三个专利机构的统计申请义务、反洗钱义务等其他复印件进行了规范。
资料显示,天津渤海通汇货币兑换有限企业和北京联合货币兑换有限企业的主要业务均为货币兑换和欧洲购物退税等,两家企业于年2月成为国内首家专门从事个人外汇兑换特许业务的机构,年获准在全国经营。 通外汇兑换(中国)有限企业属于外资公司,从2006年开始在中国提供外汇兑换服务。
标题:“首批机构获准开展外币调钞及批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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