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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全国各地温度大幅下降。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中确定提及“低温津贴”。 那么,有多少工人实际得到了这项津贴?
根据“本观点”记者的调查,劳动保障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对低温津贴有确定的要求,个别省份也制定了相关标准,但实际上,这些福利是“桌上的权利”,并未落到实处。
国家和地方有规定,内蒙古每月不少于230元
记者查阅相关法律规章后发现,劳动法有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2015年,国家卫计委、人社部等部委发布了修订后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将“低温”列为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
提到低温津贴的是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 劳动者提供常规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除中勤、夜班、高温、低温等特殊就业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外,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上海、宁夏等地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时也提到了低温补贴。 上海市确定低温就业环境下的津贴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另行支付。
2013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总工会下发文件,规定高温高寒天气室外工作高温高寒岗位津贴发放标准。 其中发放高寒岗位补助金的范围为零下25℃以下的高寒天气4小时(以上岗位的劳动者。
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相关人士介绍,这一高温高寒岗位津贴发放标准是结合内蒙古的优势制定的,高温高寒天气的标准依据气象资料明确。 按照规定,高寒岗位津贴应每月发放,每月230元。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作区域自然气候的差异,适当调整区域津贴标准,但每月不得低于230元的标准。
虽然很多人没听说过,但是在“中国寒极”连续室外工作两个小时也达不到支付标准
在黑龙江、北京、安徽、湖北等地的调查显示,在寒冷环境下工作的工人没有接受过低温补贴,大部分人甚至不知道其存在。
11月中旬,黑龙江省中国北极漠河县的最高气温接近零下20度。 王秀龙是中国最北邮局漠河县邮局北极村分局的邮递员,已经工作了十多年。 “低温津贴? 没听说过! ”王秀龙说:“每年12月下旬到1月上旬,近一个月内最高气温有时会降到零下30℃以下。”
“邮递员一天在室外工作4小时左右。 最冷的时候,室外工作温度达到零下40℃,工作场所会发放棉服等用品,但是真的没有低温补贴。 ”黑龙江省漠河县邮局北极村分局局长长于霞说。
那么,在有什么标准的地方情况怎么样? 据采访,标准制定已有三年多,但由于各种原因,内蒙古实际发放高寒岗位津贴的还很少。 因为在零下25℃以下的室外连续工作4小时的情况不太多。
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说“中国很冷”。 根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介绍,当地冬季气候条件恶劣,一线环卫工人上午、下午连续工作时间通常为两个多小时,没有达到发放津贴的标准。
记者了解到,由于黑龙江省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原人事部批准黑龙江省设立每人每月45元标准的御寒补贴。 这项津贴政策也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 2006年,国家开展清理规范津贴工作,黑龙江省御寒津贴停止发放。
根据记者的调查,环卫和快递等户外工作者通常分发御寒衣物。 北京最近的最低气温在零下10℃以下,从事环卫工作3年多的王师傅说,单位冬天会发放手套、帽子、统一的服装,但是没有听说过低温津贴,他说:“有这么好的事情吗? 我们没有收到过。 ”
记者致电北京市人社局服务热线时,工作人员表示,目前高温津贴有规定,但低温津贴尚未确定。
业内人士表示,相关部门出台了相关规定和通知,但这些规定既没有强制力,也没有细分标准,如果用人单位不主动行动,则规定形同虚设。
劳动保护必须兼顾“冷热”,执行标准应细分
与低温津贴相反,关于高温津贴,制定了国家规定的规定,督促各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 但是,低温津贴由于缺乏具体确定的政策要求,各地未制定相应的规定。 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极端天气日益增加,应在户外艰苦条件下加强对劳动者的保障。
武汉、哈尔滨等地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关于低温补贴,国家没有出台统一确定的政策,只是在最低工资规定中有所提及,用人单位补贴的发放没有根据,监管部门正在执法。
于霞说:“我们也有发放低温津贴的愿望,但是邮政企业作为国有企业不能随意调整工资待遇。 上面必须有政策。 ”。
北京市人大代表、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局长禹学河在年初的北京市两会上表示,在极寒天气中,包括园林绿化、环卫、交警等领域的一线工作人员在内,需要在室外多次工作,并向这些领域的工作人员发放低温津贴。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赵瑞政表示,劳动者劳动过程中的环境指标超过健康人机体应受的限度后,将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需要对劳动者给予一定的补贴。
山东省京鲁律师事务所主任郝纪勇长期关注劳动者权益保护。 他认为,我国幅员辽阔,例如海南和东北冬季气温相差很大,不可能就低温劳动保护制定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国家应当进行低温津贴的基本制度设计,由相关省份细化,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制度。
专家表示,应逐步具体化低温津贴温度、工作时间等因素的设定,便于基层操作。 另外,对在低温环境下长时间工作的人群,定期组织比较免费的体检,发现疾病及时治疗,将低温条件下劳动引起的疾病纳入职业病防治范畴。
内蒙古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盖志毅指出,针对已经制定的高寒岗位津贴标准,有关部门应加强调查,从促进政策落实的角度改进相关标准,加大劳动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记者陈尚营、王建威、刘懿德、李劲峰、乌梦达) )。
标题:“有一种对劳动者的温暖叫“低温津贴”,你享受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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