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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企混改实施意见发布 商业类国企是要点”

2021-06-22 22:44:01 / 作者:冼承志/ 来源:中华金融时刊/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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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媒体发表了《关于黑龙江省国有公司快速发展和实施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 意见认为,商业类国有公司是混合全制改革的重点。 稳步推进本行业处于充分竞争领域和行业的商业类国有公司的混合全制改革。

据记者观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首先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两大类。

根据上述意见,黑龙江省除石油、天然气、高铁、核电等少数主要领域的行业央企外,大部分国有企业属于市场充分竞争的行业,根据投资目的地情况在集团层面和子公司层面积极引进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 实现混合所有制,不设国有资本比例限制,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参与。 本业处于关键领域和关键行业的商业类国有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按国发〔〕5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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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水电热力、公共交通、公共设施等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领域和行业公益类公司首先在市县。 各市地国资监管机构在推进这种公司改革时,可以观察把握方向,稳妥推进,具备条件后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通过服务购买、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公司参与经营。

以下是意见全文。

黑龙江省国有公司关于快速发展和实施混合全制经济的意见——黑色国资联〔〕7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直有关机构、省国资委出资公司:

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国有公司混合全制经济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国有公司混合全制经济快速发展的意见》〔国发〔〕54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第一个目的

我省国有公司快速发展混合全制经济的首要目的是通过深化国有公司混合全制改革,推进现代公司制度的完善,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提高国有资本配置运营效率,优化国有经济配置,提高国有经济对活力、控制力、影响力、风险的抵御能力,积极适应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常态; 促进国有公司经营体制转轨,扩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各种全制资本长期赢利短期收益、相互促进、共同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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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上

——政府诱惑,市场运营。 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公司快速发展规律,充分发挥以公司为主体、各市场机制的作用,使资本引资本与转换机制相结合,产权多元化与完整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探索国有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比较有效的方法。

——以完善的制度保护产权。 以保护产权、维护合同、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较为有效的监管为基本准则,切实保护混合全制公司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调动各类资本参与混合全制经济快速发展的积极性。

——严格的手续、规范的操作。 重申依法规定,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交易规则,科学判断国有资产价值,完善市场价格体系,切实做好规则公开、流程公开、结果公开。 加强对交易主体和交易过程的监管,暗箱操作、低价抛售、利润运输、公之于私、逃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采取一个措施,稳步推进。 对适合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公司,要充分发挥每一个市场机制的作用,多次采取因地制宜的措施、行业针对性的措施、企业针对性的措施,独立、统筹、参与、研究推进每一个方案

――驻省中央企业、地方国企同时推进。 立足省内国有资源国有资本形成合力,建立较为有效的推进协调机制,实现驻省中央企业地方国企吸引非国有资本的同步联动效应,增强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活力。

最重要的目标。 年来,我省迅速发展混合全制经济取得了积极进展,具备条件的许多国有公司集团及其子公司产权多元化和混合全制改革取得了实质性效果。

二、实施混合全制改革公司的范围

(四)对国有公司进行分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首先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两大类。 省国资委负责全省国资系统的指导,允许各地结合实际,对当地国有公司的职能分类进行划分和动态调整。

(五)商业类国有公司是混合全制改革的要点。 稳步推进本行业处于充分竞争领域和行业的商业类国有公司的混合全制改革。 我省除石油、天然气、高铁、核电等少数重要领域的行业央企外,大部分国有企业属于市场充分竞争的行业,要根据投资目的地情况在集团层面和子企业层面积极引进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混合全制 本业处于关键领域和关键行业的商业类国有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按国发〔〕5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我省水电热力、公共交通、公共设施等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领域和行业公益类公司,主要在市(地)县,各市(地)地)国资监管机构在推进这类公司改革时,观察把握方向,稳妥推进,条件成熟则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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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创造条件支持驻省中央企业混合全制改革。 各级地方政府要在公司职工养老、“三供一业”剥离、工厂大集体改革等方面给予驻省中央企业支持,优化快速发展环境。 支持驻省央企与地方国有公司、非国有资本深度融合改革,通过相互持股对接合作实现股权多元化、快速发展混合所有制,取长补短,互利共赢,实现共同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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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国有公司混合全制改革

(七)鼓励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公司改革。 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以出资入股、股权收购、可转换债务认购、股权互换、债转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公司改革重组,鼓励已经丧失股权分配能力的竞争性行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支持非国有资本以优质资产注入,恢复融资功能 在充分的竞争领域和行业中,既可以快速发展国有资本控股混合全制公司,也可以快速发展非国有资本控股混合全制公司。 非国有资本主体可以用货币出资,或者以实物、股权、知识产权、土地开采权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出资,与同一股定价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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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投资非国有资本开放国有公司要点项目,生成混合经济大项目。 对本行处于充分竞争领域和行业的商业类国有公司和公益类国有公司的投资项目,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或控股公司。 国家和省政府除要求保存国有独资的项目外,还鼓励国有公司在满足国家相关资本管理要求的基础上,采用市场化方法引进非国有资本参与投资,落实“新项目、新体制、新机制”,扩大国有资本功能 鼓励非国有资本结合我省产业特点和要点产业链快速发展的诉求,与驻省中央企业和大型地方国有企业深入对接,生成混合经济的大项目。 围绕地方大型国有公司和央企核心产业,支持质量提升、技术改造、产品转型、新产品开发,大力发展中下游产品组合,组建了产业链集群型混合经济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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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鼓励和支持非国有资本进入军工行业。 除涉及国家战术安全和国家核心机密的军工科研单位外,鼓励履行保障、服务等职能的国有军工企业改革,大力发展混合全制经济,引导人民整合军队、共享资源,在政策和快速发展环境中给予支持; 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核心、要点类和常规类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形成专业齐全、市场竞争有序、服务监管完善的军工企业人民口补助体系。 组织吸纳符合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要求的民办企事业单位申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社会资本,优化资源配置,鼓励民营公司参加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改善军工企业的股权结构,提高军工经济运营质量和效益,提高军民技术、能力、军工企业的经济运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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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壮大混合全制公司集团。 以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制造装备和配套及服务业等特色公司为主体,培养组建大型混合全部制公司集团,支持公司做大做强。

(十一)支持国有公司和非国有公司在政府投资行业加强合作。 根据“非禁即入”的大致情况,支持民间投资进入基础设施、金融服务、公用事业等行业。 制定了通过政府采购服务办法融资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治理项目的政策措施,提出了鼓励交通、城市建设、管网、水电、采暖、污水解决等行业社会资本参与的大项目。 国有公司承接的政府投资项目,积极宣传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ppp )机制,通过投资补助、基金出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支持非国有资本的引进。 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新闻公开,积极获取ppp项目前期业务专项补助资金,利用省级ppp融资支持基金等方法,支持建设符合要求的高质量ppp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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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鼓励国有资本以多样化的玩法进入非国有公司。 在公共服务、高新技术、生态环境保护和战术性产业等重要行业,以市场选择为前提,以资本为纽带,鼓励有资本运营经验的国有公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企业,通过股市、产权市场、债市,向快速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公司投资股票 鼓励国有公司按照产业链、价值链的要求,通过资本参与、控股、联合投资、重组等多种玩法,快速发展非公有制公司,特别是民营公司和混合全制经济。 鼓励与国有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的非国有公司进行股权融合、战术合作、资源整合,构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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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探索实施混合全制公司的员工持股。 国有控股公司混合所有制公司实施职工持股,首要采用增资、增资、增资、新增等方法。 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比例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公司和科技服务公司试点,支持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快速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者和业务骨干等持股。 通过符合条件的公司试点稳步推进员工持股,省属一级公司基本上暂时不进行员工持股试点。 优先支持驻省中央公司所属科研院所开展的职工持股改革试点,通过科技中坚持持股释放科技成果市场转化能力。 探索风险投资(企业、基金管理企业)的高管、中层干部、管理团队,在对风险投资项目进行初期投资时,尝试投资方法和员工投资入股。 混合全制公司实行职工持股的,应当按照国家《国有控股混合全制公司关于开展职工持股考试的意见》的有关业务要求组织实施,严禁违规操作,输送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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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探索优先股和国家特别管理股的完整管理办法。 国有资本进入非国有公司或者国有公司引进非国有资本时,允许部分国有资本转为优先股。 探索在供水、供热、供气、信息出版媒体等少数特定行业建立国家特别管理股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规定,行使特定事项的否决权,保证国有资本在特定行业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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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健全混合全制公司的管理机制

(十五)进一步确立和落实公司的市场主体地位。 各级政府不得干预公司的自主经营,股东不得干预公司的日常运营,确保公司治理规范、激励约束机制完善。 落实对董事会经理层成员等高级经营管理者的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管理等职权,维护公司真正的市场主体地位。

(十六)健全混合全制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混合制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现代公司制度,明确产权,享有同一股同权,依法保护各类股东权益。 规范公司股东(大)会议、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和党组织的权利关系,按章程行使权利,对资本进行监管,从市场中选人,按规则运营,定位明确,权责对等,运行协调,零散。 全制改革后规模小的公司,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能设执行董事一名和监事一到两名。 混合公司董事会可以妥善安排外部董事。 建立董事选任、考核、报告、追究责任及向董事会出资人报告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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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建立市场化的选拔人员使用机制和管理机制。 建立不同于党政机关干部的国有公司领导市场化评选、管理、考核、监督等机制。 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畅通公司现行高管和职业经理人的身份转换途径。 积极推进公司领导任期制和合同化管理,基于市场化大致确定薪酬,运用多种玩法探索中长时间激励机制,严格任期管理和目标考核,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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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依法合规的运营规则

(十八)严格规范操作流程和审批流程。 设立混合全制公司进行登记时,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和产权交易等行为,健全国有产权流转程序,如核资产清算、定价判断、交易转让、确权登记等。 国有公司产权和股权转让、增资增发股票、上市公司增发等,必须在产权、股权、证券市场公开新闻,公开明确投资者。 受让人资质条件中不得对非国有投资主体设定附加条件,不得优先引进业绩优良、信誉良好、有共同目标追求的投资主体。 交易意向达成后,应当及时公布交易对方、交易价格、关联交易等新闻,防止收益输送。 国有公司实施混合全制改革前,必须根据本意见制定方案。 根据《全民全制工业公司法》注册的全民全制公司由出资人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注册的企业制公司由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批准。 各级政府直接改革出资公司后,国有资本不再控股的,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省国资委指导省内国资监管机构确定国有公司混合全制改革的操作流程。 方案审查时,要加强对社会资本质量、合作者诚信行为、债权债务关系等复印件的审查。 要充分保障公司职工对国有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好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判断工作,妥善处理好员工分散安置、劳动关系调整、社会保险关系延续、员工拖欠债务和未清偿社会保险费等问题 职工安置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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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健全国有资产价格体系。 按照公开客观公正的大框架,完善国有资产交易方法,严格规范国有资产登记、转让、清算、退出等手续和交易行为。 通过发现产权、股权、证券市场和明确合理的资产价格,发挥专业化中介机构的作用,利用多种市场化定价手段,完善资产定价机制,实施新闻公开,加强社会监督,防止内幕控制、利益输送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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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切实加强监管。 国资、财政、审计等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国有公司混合全制改革的监管,完善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改革中出现的非法转让和侵占国有资产、公之于私、利的运输、暗箱操作、逃废债务等行为,必须依法认真解决。 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加强对改革公司原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 国有公司实行混合全制改革,必须做好社会稳定风险的判断,改革可能引起较大社会不稳定的,应当慎重或者暂缓实施。 每个第三方机构要发挥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定价、股权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律师机构或者法律顾问必须参与改革的全过程。 加强公司员工内部监督,公司内部监督管理或审计部门可以参与鉴证改革的实施过程。 并且切实公开新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国有公司在与非国有资本设立合资企业时,必须高度重视合作协议和企业章程的制定,与合资公司进行充分的信息表达,设计新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决策机制、治理模式、纠纷解决方法和股东退出程序。 合资企业成立后,各股东要根据合作协议、企业章程加强对合资公司的监管,避免出现股东出资不足、提取资金、无偿占有合资企业资产、利用关联交易的好处输送资金、违反财务规定筹措资金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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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营造国有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良好环境

(二十一)加强产权保护。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完善严格的产权占有、聘用、收益、处置等保护制度,依法保护混合全制公司各类出资人的产权和知识产权权益。 对各种各样的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反复给予同等的法律保护。

(二十二)完全利用混合改革基金、区域所有权、产权市场为公司服务。 支持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共同设立混合全制改革投资基金,引领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公司改革重组和项目投资。 建立规范的区域性股市,为公司提供融资服务,促进资产证券化和资本流动,健全股票登记、托管、营销等第三方服务体系制度。 以省联交所、哈尔滨股权(产权)交易中心为载体,探索建立统一结算制度、完善股权公开转让和报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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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完全支持国有公司混合全制改革的政策。 进一步推进行政简化和权力开放,最大限度取消公司依法自主经营的行政许可审查的部分事项。 市场主体以自愿投资经营和民事行为为基础的,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且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第三方合法权益,不得限制进入。 然后,完善财税管理、土地管理、金融服务等政策。 依法妥善处理混合全制改革涉及的国有公司员工劳动关系调整、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问题,确保公司员工队伍的稳定。 剥离国有公司“三供一业”等社会职能,妥善处理离退休人员社会管理等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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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组织实施

(二十四)建立实务协调机制。 国有公司混合全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 全省国有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在省国有公司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事业。 省国资委负责对全省国有公司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指导,建立与各级国资监管机构的新闻信息表达渠道。 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应当及时跟踪改革进展,加强改革协调,判断改革成效,宣传改革经验,总结教训,重大问题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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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加强混合全制公司党的建设。 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事业,是国有公司推进混合全制改革的必要前提。 多次党建工作要配合公司改革步伐进行规划推进,根据公司组织形式变化,同步设置调整党的组织,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健全党组织负责人,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保障党组织实务经费,比较有效 根据不同类型混合全制公司的优势,决定党组织的设置方法、职责定位和管理模式。 国有资本绝对控制、相对控制或具有实际控制力的混合全制公司,混合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其他所有制公司,比照非公有制公司开展党建工作,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公司快速发展中发挥政治指导作用。 其中国有资本进入比例较大的公司,国有资本出资公司党组织可以通过派遣政治素质好、事业能力强的党组织书记,加强公司党的建设事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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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积极实施试点模式。 从国有股权转让、项目招商、增资扩股、职工持股、国有收购民营股权等方面进行了混合全制试点,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形成了示范典型。

(二十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多次重视“两个不可动摇”,利用电台、电视台、网络、报纸等信息媒体,以举办讲座等形式在全省范围内加强国有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舆论的推进,做好政策解释,说明目标方向和重要作用,取得成功

各市政府行政机关和省直辖相关机构应当加强对国有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指导,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推进改革。

金融、文化等国有公司的改革,中央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黑龙江省国资委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发改委

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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