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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和国土部近日共同加强了近期住宅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要求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坚决防止分区域总价、土地或楼宇单价过高等情况发生,不要高价扰乱市场预期。
住建部和国土部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近期加强住房和用地供应管理及管制相关工作的通知》。 这包括合理安排住房用地供应、科学把握住房建设和上市节奏、加强住房保障力度、强化地方主体责任四个文案。
通知要求保证住宅用地供应畅通有序。 各地要根据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的供应规模、结构和时机,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应当停止供应地; 36-18个月的情况下,必须减少供应地; 12-6个月的情况下,增加供给地不超过6个月的情况下,不仅要大幅增加供给地,还必须加快供给地的节奏。
通知指出,各地要建立土地购置资金审批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公司采用合规自有资金购买地。 经国土资源部门和有关金融部门审查,资金来源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土地竞购资格,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地征集。
通知指出,结合当地实际和土地出让的具体情况,灵活明确竞争方法,包括“房价限制、地价竞争”“地价限制、房价竞争”、溢价率超过一定比例后的房地产销售和自有面积竞争等,明确不同地区的总额、土地和楼房的
通知加强地方主体责任,对业务不善、市场波动较大、未实现监管目标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会同相关地方主管部门负责人协商解释责任。 使用虚假捏造、技术手段调整相关统计数据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情节严重的,依法认真解决。
通知指出,到年6月底,地级以上城市、地州联盟所在地和百万人以上县(县级市)应当编制住房用地供应中期(-2021年)计划和三年(-2019年)滚动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记者王优玲) )。
标题:“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超36个月 将停止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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