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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冯彪
“书呆子”们很幸运。 去公共图书馆免费浏览,会有来自立法的护卫。
6月22日,第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了《公共图书馆法(草案)》。 《草案》规定了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制度建设、运行管理制度、服务功能、鼓励参与公共图书馆事业等复印件。
现状: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为3139
公共图书馆是指根据《草案》,依法登记设立,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的图书馆。
受国务院委托,文化部部长氛围树刚在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上证实,氛围树表示,截至年底,我国共有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3139个。
但氛围树刚也表示,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制度建设应加强,布局应优化。 组织管理制度需要健全,有关管理要求需要确定; 服务功能和积极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福音:增加对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的投资
要提高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能力,必须首先处理钱是从哪里来的。 为了扩大和优化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有效范围,让越来越多的人享受公共图书馆服务,《草案》规定了政府的职责,具体如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计划,将公共图书馆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增加政府对公共图书馆的投入,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根据《草案》,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将提供必要的经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的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另外,《草案》进一步确定了发挥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功能。 例如,设置少年儿童读书区、查询文献新闻、免费展开借阅、开放公共空间的设施等。
管理:推进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
有了图书馆,就需要更高质量的服务和更规范的运行管理制度,图书馆馆长不仅要照顾书。
根据《草案》,公共图书馆必须配备适当数量的具备专业信息和技能的员工,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馆长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
关于管理方法,《草案》确定,国家推动公共图书馆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相关组织管理制度,纳入相关方面的代表、专家、社会公众参与管理。
标题:““书虫”们有福了 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拟加大公共图书馆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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