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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部微信公众平台消息,交通部近日就《关于加强和规范出租车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征稿指出,网上预约出租车未经平台、车辆、司机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上预约车经营活动或变相,情节严重的,可以先列入诚信状况要点关注对象名单。 情节特别严重、性格特别恶劣的失信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直接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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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稿确定了失信联合惩戒主体名单认定标准。 出租车领域的市场主体存在以下行为时,可以首先纳入诚信状况要点关注对象列表(以下简称“要点关注列表”) ) ) ) ) ) ) ) )中。
旅游团出租车未经旅游团出租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旅游团出租车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 聘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车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 擅自暂停、中止全部或者部分出租车经营,租用情节严重的出租车经营者出租车或者擅自转让旅游团出租车车辆经营权,未按照情节严重的旅游团出租车经营者规定采用计价器,违章收钱、 对举报、投诉有不良社会影响的旅游团出租车司机服务质量,或者不满服务质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出租车司机。
网上预约出租车未经平台、车辆、司机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上预约经营活动或变形,情节严重的,与网上服务的车辆、司机在线实际服务的车辆。 未按照情节严重的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者规定提供共享新闻,未配合出租车行政主管部门查阅相关数据新闻,并根据情节严重的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者规定复印件和方法注明网络预约车的服务价格和定价规则 举报、投诉侵害乘客合法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者违法或者故意泄露乘客个人新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者服务质量,对服务质量不满进行评价或者乘坐
根据征求意见稿,列入要点关注名单,6个月内拒绝改正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列入失信联合惩戒主体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 上述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发生性质特别恶劣的失信主体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直接列入“黑名单”。
意见征稿称,各区市级、县级出租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收集和认定丧失信用行为,并对涉及丧失信用行为的出租车公司(包括旅游团出租车公司和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相关人员司机(包括巡游出租车司机和网上预约出租车司机)等相关人员(以下简称“失信主体”)将纳入黑名单或要点关注名单,每季度末提交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在丧失信用的主体被列入黑名单之前,认定部门应当通过合同、提醒、开具改善函等方式,督促丧失信用的主体通知,并出示被列入黑名单的可能性和被列入重要关注名单的风险。
意见征集稿指出,已列入“黑名单”或要点关注名单的失信主体,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原认定部门从“黑名单”或要点关注名单中移动,相关失信记录移动至失信主体管理数据库。 被列入“黑名单”,自公布之日起经过两年以上,仍未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 要点列入关注名单,自公布之日起已过6个月,未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 “黑名单”或要点关注列表的认定标准发生变更,不符合新的认定标准的。 信用丧失的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完成自主信用修复,经原认定部门审查同意的。
标题:“交通部拟规定:网约车司机无证上岗或列失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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