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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表示,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于6月29日起征求一个月的意见。 根据草案,2019年1月1日修正案实施前,从年10月1日至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去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这意味着提高起征点减税红利有望率先落地。
草案指出,此次税费改革主要有四大看点。 一是工资、劳务报酬、稿酬、专利权录用费四项劳动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二是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三是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四、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低税率梯级。
此次公开的草案除了确定征收点和草案实施时间表外,还首次公开了税率级别的时间表。 草案指出,关于工资收入的适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为7级,不超过36000元的适用3%税率,36000元至超过144000元的部分,144000元至超过300000元的部分,30000元至420000元 420000元至660000元以上的部分分别适用10%、20%、25%、30%、35%的税率,最高级的部分即超过960000元的部分适用45%的最高税率。 与目前适用的税法相比,扩大3%、10%、20%三级低税率的阶段间距,相应缩小25%税率的阶段间距,30%、35%、45%三级高税率的阶段间距不变。
专家表示,上调起征点、扩大税率等级、增加专项扣除三个副本释放减税奖金,特别是工薪阶层、中等收入以下群体的利润明显。 据行业估算,月收入1万元者,改革后所得税降幅超过70%,加上专项扣除项,月收入1万元者可能只能缴纳免税或少量所得税。
草案还规定,取得综合所得必须精算缴纳,取得应税所得无代扣义务人,代扣义务人不纳税,取得境外所得,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工资、工资收入的其他7处
草案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义务人,代扣义务人按月或次征收代扣税,居民个人年度结束后需要补缴或者退税的,按照规定进行清算缴纳。 代扣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标题:“个税起征点提至5000元有望10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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