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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教育部消息,为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管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教育部近日发出通知,严厉打击学位论文买卖、代笔行为,确定指导教师为学位论文买卖、代笔行为的首要负责人,为学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 必须加强学位论文研究和写作过程的指导,审查学位论文是否独立完成,确保原创性。
通知指出,学位授予单位是打击学位论文买卖、代笔行为的责任主体,必须确定机关有关部门、学位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指导教师的职责,加强学位论文全过程的管理,及时接触和报告论文买卖、代笔新闻和行为。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打击学位论文买卖代笔行为的监管主体,要切实加强统一指导,完善政策制度,细化实务措施,健全监督机制,规范解决程序,加强部门间协调,及时做好专项整治。
通知指出,对职务失职,被指导学生学位论文有买卖、代写情况的指导教师,要追究失职责任。 对参与学位论文购买代笔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依法撤销。 被取消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应当注销注册,并向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来源:本社记者:施雨岑)
标题:“教育部:确定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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