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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公司电话营销行为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此次发布是为了配合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公司的电话营销行为管理。
根据工业和新闻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的《综合反骚扰电话特别行动方案》,从年7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历时1年半的综合反骚扰电话特别行动。
公告称,保健食品经营者通过电话营销和推广保健食品,必须真实、合法,不得虚假或误导性推广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 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学术机构、领域组织的名义,或者以专家、医务人员、顾客的名义作为产品效果进行说明,不得制作虚构的保健食品监修、出品、推荐公司的新闻。
公告称,电话营销保健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不得在保健食品标签、证件上夸大功能范围,进行虚假推广。
市场监督部门加强监督检查。 公告指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将电话营销纳入保健食品日常监管的重要文案,督促公司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规范电话营销行为。 要点加强对健康食品虚假普及、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明示或含蓄等行为的监督检查。
此外,加强征信管理,建立信用档案,根据电话营销监控和客户投诉等情况,将有严重违规行为的保健食品电话营销组织者、品种列入监管“黑名单”,相关行政处罚新闻通过国家公司信用新闻公示系统发布
标题:“市场监管总局:电话营销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含蓄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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