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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5月1日开始,我国将对芬太尼类物质正式实施所有种类的列管。
前几天,国家药监局在北京召开了芬太尼类药品管理座谈会。
会议指出,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芬太尼类药品生产经营公司要切实提高政治立场,重申国家整体安全观,清醒认识芬太尼类新型药物的现实危害和潜在风险,深刻认识整个列管的重要意义,涉及芬太尼类物质在列管整体的药品监督管理
会议强调,公司必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及时排查解决风险隐患,防止芬太尼类药品出现任何弊端问题。 必须建立严格的责任落实机制,完善特殊药品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体系; 必须严格药品销售管理,保证所有销售的最小包装芬太尼药品在规定渠道内合法流通,流动可控,加快特殊药品追溯体系建设。 公司要慎重开展芬太尼类药品的出口业务,坚决不从事芬太尼类物质的生产和销售活动。
会议要求,各级药物监察部门落实监管职责,继续重复麻醉药品生产经营公司的要点监管和月度巡查制度,查处发现的流失线索和违法违规行为。 必须建立特殊药品突发事件应急解决机制,迅速应对相关事宜,及时查处,严格开展包括芬太尼在内的特殊药品审查,控制来源,严格把关。 近期,国家药物监督局将开展芬太尼药品专项检查。
会议指出,芬太尼类物质全部种类的管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药物监察部门要与公安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海关部门加强合作,加强新闻共享和行刑的联系,进一步形成监管力量。
(封面照片来源:照片网() ) ) )。
标题:“国家药监局:5月1日起对芬太尼类物质实施整类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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