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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刘建辉在北京
商务部网站昨天刊登了《商务部关于下放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企业核准权限的通知》,调整了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企业核准权限。 该通知将于2009年3月6日开始实施。
根据该通知,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的注册资本在1亿美元以下的投资性企业及其变更事项,由投资性企业注册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委派或其他
此次商务部对外商投资审批权的部分委托受到外资公司的欢迎。 欧盟商会昨天发表声明,欢迎商务部发表的新规定。 声明说,“中国欧盟商会大力支持中国确保持续经济增长的举措,希望越来越多类似的政策出台,为所有企业营造平等竞争的商业环境。 ’该商会还表示,地方政府希望在批准程序的透明度方面有实质性的提高。 / br// h// br// h// br// h// br// br// h /媒体转载、摘录刊登在本报上的作品时,请参阅“ 每次预约都要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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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商务部下放部分外资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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