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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张敏从北京出发
昨天,北京市住建委、市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办法》) ),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最长为5年。
据悉,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给对象和租赁水平,面向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租赁的住房。
根据《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的供给对象为本市中低收入住房难家庭,具体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通过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查仍在轮候的家庭、其他住房难家庭。
《办法》确定了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公开的轮候租赁制度。 出租租赁房屋的家庭无法获得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其他政策性住房保障。 《办法》还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最长为5年,禁止用于租赁、转租、非居住用途。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办法》确定,政府应当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政府所属单位或者审批机关新建成公共租赁住房的土地可以通过租赁办法提供,并按年缴纳土地租金; 关于符合国家税收有关规定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租赁业务,可以采用银行贷款、信托、发行债券、公积金贷款等多种玩法筹集资金。
据了解,根据北京市住房建设规划,今年将收购建设50万平方米的公共租赁住宅,主要配置在大型公交中心周边等交通便利区域,以一、二居室小户型为主。
与此同时,市住建委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廉租住房实物租赁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将实物租赁住房租赁家庭由“暗租”改为“明租”。 并且根据租赁户收入水平的高低,实行分租补贴,租赁户不符合条件的,政府部门停止发放补贴。
《通知》还确定,实物支付对象来自原60岁以上老人、重残疾、大病等特殊困难家庭,符合廉租条件最低生活保障2年以上的家庭、家庭收入连续2年低于北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此外,《通知》进一步确定,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廉租住房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快速发展。
据悉,北京市从2001年开始实施廉租住房政策,通过租赁补贴、实物租赁办法,解决目前1.7万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 br// h /
标题:“北京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租赁期限最长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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