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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刘琳从北京
进入2009年以来,在财政收入紧张的大背景下,财政部多次发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文件。 瞄准地方和各部门的“小金库”核查和规范津贴补贴的举措后,昨天财政部再次发布文件,与中央行政机关处置国有资产、出租出租所得收入进行了确定性规范。
根据该《中央行政机关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租赁贷款收入管理暂行办法》,中央行政机关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是指中央行政机关国有资产产权转移或核销产生的收入,国有资产出售收入、出售收入、差额收入的安置
另外,租赁收入是指中央行政机关在保证完成正常业务的前提下,经批准租赁、转借国有资产获得的收入。 财政部表示,国有资产收入均为中央政府非税收入,是中央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由财政部负责征收和监管。
为此,中央行政机关加强自身和下级机关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建立国有资产收入形成、收缴、录用、监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收入的隐蔽、截留、侵占、侵占、挪用。
对于统一归属财政部的这笔国有资产的收入,文件也规定了其采用和去向。 值得注意的是,中央行政机关按国有资产收入的部分收入发放补贴的权力也将被财政部统一“收税”。
文件指出,今后,国有资产收入中用于补贴发放的部分,将在上缴中央财政后,由财政部统一安排和规范后,成为中央行政机关统一发放补贴的资金来源。 除此之外,国有资产收入不得再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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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防流失国有资产收入“归口”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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