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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尘肇27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总体上看,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负担还没有超过偿债能力。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27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截至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约为10.7万亿元。
陈尘肇表示,经审核,截至年底,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即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52.25%。 如果将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全部转换为政府的债务偿还责任来计算,债务率为70.45%。 从整体上看,中国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还没有超过偿债能力。
但是,审计还发现,部分地区偿债对土地出让收入依赖较大,部分地区、领域债务规模较大,债务负担较大。 由于偿债能力不足,地方政府只能举新还旧,有些地方还发生了逾期债务。
关于如何看待当前中国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陈尘肇认为首先应该从历史、客观、辩证的角度看待这个问题。 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形成有历史和客观原因,债务资金的采用在弥补地方财力不足、应对危机、抵御自然灾害、改善民生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有些观点认为,地方政府性债务主要是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而发生的。 相比之下,陈尘肇表示,截至年底的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54816.11亿元是借用于2008年及之前年度的借用和2009年以后的再建设2008年以前的开工项目中的,占51.15%。 其中,2008年及上一年度共借款31989.04亿元,占29.85%; 用于上年度开工项目持续建设和上年度偿还债务本息22827.07亿元,占21.30%。 这说明地方政府性债务是多年累积形成的,不能片面理解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产生的。
陈尘肇说,在这次调查中,他发现地方政府的性债务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 为此,审计署提出了三个方面的鉴定建议。 一是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大致情况,区分情况,积极稳妥地化解库存债务。 二是继续推进融资平台企业清理规范,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行为;三是建立规范的杠杆融资机制,实施全口径监管和动态监控。
陈尘肇表示,下一步,审计署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部署和考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地方政府性债务考核与地方财政收支、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考核有机结合,继续组织地方政府性债务动态化、常态化考核监督。 通过审计,发挥全面规范债务管理制度、防范债务风险、提高资金录用效率、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审计“免疫系统”功能。
标题:“审计署:10万亿地方政府债务未超偿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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