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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建立真正的强制退市机制,制定因伪造资料上市而对投资者造成损害的赔偿法规和对主要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法规,市场才能健康快速发展。 目前上市公司造假现象太多,需要监管层动真格。 新国九条对诈骗上市的要求,眼前一亮,如果能严格执行,无疑极大地规范了市场。 ’资深记者蔡先生对《证券日报》记者这样说。
新《国九条》问世以来,引起了市场的持续发酵,对于新《国九条》提出的纲领性要求,业内也一直在讨论和解读。 关于退市制度,进一步强调了新“国九条”,要求“完善退市制度,形成企业进退有序、市场畅通的良性循环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新《国九条》首次提出“对欺诈发行的上市公司强制退市”。
“新国九条的最大亮点在于退市制度的完整性,该条款抓住了中国股市的一大要害。 ”知名财经评论家皮海洲认为,现行法律法规对虚假上市的处罚不充分,这一处罚达到了包庇、容忍虚假上市行为的水平。
目前对诈骗发行已有法律惩戒,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诈骗手段骗取发行批准。 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募集资金的1 %以上5 %以下的罚款。 但是,业界认为处罚力度较轻,上市公司犯罪价格较小,从目前的市场环境来看几乎不起作用。
根据民生证券的解体,旧《国九条》也曾提出“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但相关措施未能落实。 新《国九条》退市制度的选择始于增量,便于实行,同时对诈骗发行的上市公司实行强制退市,可以对财务造假等行为形成有力的威慑,提高资本市场的诚信水平。
此前,关于新股发行的问题和弊端,一些专家认为问题的核心在于定价机制不合理,不合理的定价机制在于分销商和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过度包装”。 4月末公布了一季度业绩,一季度业绩揭晓时,五分之二的新股业绩曾“变脸”引发市场热烈讨论。
“例如,证券公司就像是介绍对象,必须扮演中介的角色,必须公平公正,但为了得到越来越多的大头针,他们会不惜化妆。 因此,证券公司的立场并不独立。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主任吕随启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重视融资的作用下,发行商、证券公司和其他中介机构形成了优势链。
“这样做带来的结果对发行者来说,如果不是假货就是笨蛋。 如果不是假货、过度包装,就无法取得上市资格,股价设定得更高,融资就无法顺利进行。 对设施来说,如果不在这条链条中帮助过度包装,就不能分一杯羹。 ”吕启说。
外经贸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劳动和社会保障系主任李长安(博客、微博)此前在与证券日报记者的采访中表示,将彻底切断发行人、销售商、交易机构等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输送,加强参与者责任和义务的对等,进行内部操作等
“如果没有经营的压力,就没有前进的动力。 上市不是在保险(放心保)箱里,严格的淘汰制度需要管理层认真经营企业,不断开拓进取,促使其在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资保护局有关人士此前表示,退市制度作为资本市场的“净化器”,可以促进市场发挥优胜劣势的功能,在竞争中优化上市公司结构,从源头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标题:“强制退市将促上市企业卸掉“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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