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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在规范现有煤炭交易市场的基础上,结合若干加快健全区域性煤炭交易市场的煤炭主要产地、支出地、铁路交通枢纽、主要中转港以及国家批准开展煤炭品种期货交易的期货交易场所等条件,建立2-3个全国性煤炭交易场所。
为了进一步引导和规范煤炭交易市场体系的完善,《意见》提出市场必须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策性作用。 越来越多的运用市场手段推进全国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 结合煤炭、电力、铁路运输市场化改革,推进原有生产运输需求耦合方式向现代交易模式转变,完善市场规则,促进市场充分竞争,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煤炭资源。
此外,《意见》还确定了更好地发挥政府的诱惑、规范和监管作用。 要科学合理布局,确定建设标准,鼓励交易创新,规范交易秩序。 加强市场监管,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防范交易风险,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
《意见》还指出要完善市场体系建立协调机制,协调机制由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中国铁路总企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国家电网企业等机构组成。
“积极吸引各种市场主体以多种形式自愿参与煤炭交易市场建设和交易,统筹推进市场体系建设。 研究梳理市场分割、区域封锁等限制,制定煤炭交易标准化合同,加强合同履行检查。 根据市场建设和运行情况,完善交易规则,规范交易秩序,加强监督指导,及时协调处理市场体系建设和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成为此次完整市场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的首要任务。
标题:“我国将逐步培育23个全国性煤炭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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