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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上市业务近1月,做市商制度运行情况如何? 昨天,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有限责任企业总经理隋强助理通过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推特进行了解答。 他指出,全市业务实施以来,市场整体运行平稳,各项业务操作顺利,运行效果基本符合预期,为了避免新三板出现成市股被操纵或过度炒股的现象,股转系统企业从交易制度、市场监察和自律监管等三个方面进行了相应的
隋强特别指出,市场流动性的改善,与多种因素有关,除交易制度外,还包括挂牌企业的股权分散度、市场可流通的股权总量、投资者结构、投资者的投资意愿等。 目前,新三板市业务还处于起步阶段,市场流动性的改善程度还需要参与者共同推进,其效果也需要实践不断验证。 从长远来看,股转系统企业对改善市场运行质量充满信心。
截至目前,已有69家证券公司获得了上市资格。 根据相关规定,证券企业申请在全国股权转让系统开展上市业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具有证券自营业务的资格。 二是设立办理市业务的专业部门,配备开展市业务所需的人员。 三是建立本市业务管理制度四是具备本市业务专用技术系统
隋强指出,如果证券企业业务备案申请文件齐全,自身满足机构、人员、制度、技术体系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具备从事本市业务的能力,就可以获得本市资格。 在审批周期中,股权周转系统企业同意备案的,可以自受理市业务备案申请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市业务备案书。
与“市场经营者不愿为某挂牌公司经营市场时,如何退出”的疑问相比,隋强认为,发卡时采用市场转让方法的股票,以及由协议转让方法变更为采用市场转让方法的股票时,最初的市场经营者为股票经营市场, 之后加入的做市商为股票做市商不满3个月的,不得为该股票做市商。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防止新三板操纵市股或过度炒作现象的发生,股权周转系统企业从交易制度、市场监察和自律监管等三方面进行了相应的制度和机制安排,尽量防止了操纵市股或过度炒作的现象的发生
在交易制度方面,股权中介系统企业确定至少有两家市场代表在为公司做市场,市场代表的报价都是明确的报价,实行集中的中介机制,成交价格的明确大致基于市场代表的报价。 市场人员还应通过专用证券账户和专用交易单元开展市场业务,比较有效地监测市场人员的库存股、交易申报行为。
在市场审计方面,市场价格( 30 )以上)或股票成交价格( 20 )以上)波动幅度较大的,相关市场经营者应当及时向股票转换系统报告。 此外,股权转换系统企业应当监测市场价格及其库存波动情况,定期核查成交数据。
在自律监管方面,股权转换系统企业要求市场经营者开展市场经营业务,为了加强市场经营者的自律管理,建立市场股票报价管理制度、业务隔离制度、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制度、内部报告和痕迹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市场经营者的自律管理
此外,隋强指出,竞价转让方法的实施需要一定的市场积累和技术准备。 目前,股权转让系统企业正在对竞价转让方法的实施条件、竞价转让方法的明确和变更要求进行研究,并正在积极准备相关技术安排。
标题:“新三板严密布防过度炒作做市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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