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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印发指导意见 促进南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

2021-07-07 08:48:02 / 作者:冼承志/ 来源:中华金融时刊/ 浏览次数:

本篇文章5364字,读完约13分钟

为了贯彻中央第二次新疆实务座谈会的精神,进一步支持新疆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日前,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银监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会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南疆四地州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分为六部分二十二条,分别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诱惑扩大信用投入; 深化间接融资,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快速发展金融市场,扩大直接融资支持保险业快速发展,提高保障水平加快金融创新,加快落实西开放战术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等方面支持南疆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 对南疆四地州实施差异化融资政策、完善的金融扶贫开发政策和薄弱环节金融服务,推进南疆公司通过多级股市融资扩大债券融资规模、农业保险大幅度发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和外汇管理工作创新、支付环境、国库服务、征信体系、反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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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领域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支持南疆四地州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金融意见

贯彻中央第二次新疆实务座谈会的精神,进一步做好南疆四地州(喀什、和田、阿克苏地区和库兹基尔库克自治州,以下简称南疆) ) ) ) ) ) ) ) ) )的金融支持和金融服务工作,做好金融服务工作

一、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诱惑扩大信贷投入

(一)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 逐一发挥差别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正向激励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南疆的融资投入,提高南疆农户、涉农公司、小微公司的贷款占各项贷款的比例,合理明确贷款利率水平。 合理设置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官方相关参数,支持南疆的法人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 根据南疆经济快速发展的合理现实的资金诉求,适度增加支农、小支再融资、再贴息额度,争取南疆支农、小支再融资、再贴息额度占新疆的比重超过去年同期水平。 合理明确农业扶持、小规模再融资期限,更好地支持南疆经济快速发展。 在风险可控、票据真实的前提下,对南疆金融机构涉农、涉小商业票据优先进行再贴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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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行差别化的信用政策。 在比较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商业银行鼓励南疆倾斜配置系统内的信用资源。 对南疆接受产业转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扩大就业的项目,银行领域金融机构应优先安排信贷。 商业银行总行应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限,赋予南疆分公司更大的权力,研究与南疆分公司绩效考核结果的配套机制,在绩效薪酬、财务费用、固定资产投资等方面适当倾斜。 推动银行领域的金融机构在当地使用大部分库存和新增存款。 适当提高南疆银行领域金融机构不良融资的容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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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的金融扶贫开发政策。 积极探索开发适合南疆现代农业快速发展优势的贷款专业产品和服务模式。 加大对管理规范、合规经营的家庭农场、专家、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公司、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等经营组织的支持力度。 完善扶贫贴息融资管理实施办法,优化扶贫贴息融资流程。 加强对扶贫贷款执行情况的统计和考核,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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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化间接融资,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四)完整的银领域组织体系。 支持符合条件的银领域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南疆,银领域体系完整。 鼓励和支持国有大银行在南疆现有银行机构较少的县域优先设立分支机构,优化分支机构配置。 鼓励和支持股份制商业银行优先选择在南疆设立分支机构。 积极支持新疆银行的设立。 支持地法人金融机构不断深化改革,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鼓励和支持援疆省(市)在援建地设立村镇银行。 加快农村商业银行改革进程,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有序进行。 积极推进南疆地区设立民营银行办学,吸引注册地在新疆的符合条件的民营公司,对符合新疆省(市)和其他省(市)市)条件的民营公司参与民营银行的设立。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南疆金融机构,积极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制。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外资银行机构在南疆设立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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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融资支持。 进一步加强对南疆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 加大对重要先导公司、重要产业基地和高质量产业园区、特色资源开发等的贷款投资,围绕阿克苏综合纺织服装产业基地、喀什纺织服装国际商贸物流中心和纺织服装出口加工区的建设,合理设计贷款产品和发行模式。 落实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整体信贷支持试点方案。 在风险控制和商业可持续发展的大致上下,尽量满足棉花生产、加工、出口等各个环节的合理贷款诉求,促进南疆地区就业容量大、具有地域民族特色产业的优质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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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完善的“三农”、微型公司等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 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支持,提高农业金融服务集约化水平。 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南疆林果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南疆林果业稳健快速发展和农民增收。 加快小额信贷技术在南疆农村地区的宣传应用,引诱中银领域的金融机构结合自身情况和当地市场诉求,因地制宜地创新小额公司的金融服务模式。 迅速发展农村电话银行、网络银行领域的业务,鼓励农业机械等金融租赁业务的开展。 创新贷款管理体制,优化小额担保贷款、国家补助贷款、安居富民和落户兴牧工程贷款的贷款管理流程。 推进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支持南疆纳入试点范围,不断提高“三农”和县域金融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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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创新融资担保机制。 鼓励南疆地区运用中小企业专项快速发展资金、扶贫开发专项资金、文化科技专项资金等领域的扶持资金,建立政府主导、社会民间资本参与型专业化融资担保企业,扩大扶持资金效应,降低担保费用,降低融资价格,是南疆地区弱势群体、弱势领域和贫困地区等的扶持对策。 建立纺织服装公司信用风险补偿基金和担保基金。 创新融资担保方法,鼓励融资担保企业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结合等多种玩法支持南疆公司融资。 积极发展保单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票据质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存量质押、林权质押等融资模式,根据中央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产权质押贷款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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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挥开发金融和政策性银行的作用。 重视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快速发展银行和进出口银行在南疆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农村快速发展、外经贸快速发展和合作中的作用。 大力支持南疆法韦拉地区改造、南疆面向中亚、西亚、南亚各国的机场、公路、通信等互联互通建设、“特殊经济开发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等。 做好南疆粮棉油融资资金收购供应工作,积极支持南疆贫困地区农业开发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对南疆具有战术意义和重大影响的海外投资收购、对外承包工程和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等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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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快速发展金融市场,扩大直接融资

(九)支持南疆公司多级股市融资。 鼓励南疆多层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符合支持符合条件的南疆公司在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的南疆中小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挂牌融资。 加强对南疆地区公司上市、再融资的指导和培训。

(十)扩大债券融资规模。 符合条件的南疆公司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基金)等方式融资。 支持符合条件的南疆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中期票据,专门用于南疆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 支持主要经销商等市场中介机构为南疆公司提供直接融资服务,鼓励南疆纺织服装等各类公司通过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区域优秀集合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方式筹集资金。 支持符合南疆地区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优化南疆地区融资结构。 支持符合南疆地区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参加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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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推动股票投资快速发展。 支持在南疆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吸引国内外股票投资类机构在南疆设立机构,投资、进入南疆公司。

(十二)支持商品期货市场快速发展。 加强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营机构在南疆地区的新闻服务,积极支持南疆地区公司利用能源、矿石、农产品等商品期货市场的定价和避险,建立现货与期货市场的协调合作机制。

四、支持保险业快速发展,提高保障水平

(十三)大力发展农业保险。 增加农业保险经营主体数量,支持热情能干的保险企业在南疆开办农业保险业务。 吸引保险机构开发设施农业、林果业和当地主要畜产品的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提供适度保障、保险费低廉、保单一般的“三农”保险产品。 进一步扩大南疆种植业、养殖业和地方特色农作物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拓宽保险责任。 支持南疆特色林果业快速发展,将有财政补贴的林果业保险试点范围从阿克苏市扩大到南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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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鼓励保险机构扩展服务互联网。 鼓励保险企业在南疆设立分公司和基层服务基地,逐年提高南疆地区的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 吸引中国出口信用保险企业在喀什经济开发区设立分公司,加大支持公司“进军”的力度。

(十五)快速发展多样性保险产品。 支持开发保障南疆地区居民购买力和诉求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产品。 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范围的扩大,加快实现南疆全境覆盖,使机制完全运行,提高保障水平。 支持合格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产业,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 积极快速发展微型公司信用保险、贷款担保保险等产品,鼓励治安保险等新兴业务快速发展。 支持探索在南疆地区开展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风险分担为保障的巨灾保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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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快金融创新,实行西开放战术

(十六)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和外汇管理工作创新。 本着“服务实体经济,顺应市场诉求,重复控制风险”的基本原则,研究推进喀什经济开发区的人民币跨境业务创新。 鼓励南疆地区金融机构根据市场诉求开展人民币和巴基斯坦卢比等新疆毗邻国家货币柜台挂牌交易。 积极支持喀什经济开发区金融贸易区的建设。 鼓励喀什经济开发区开展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支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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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十七)推进支付服务环境的改善。 推进银行领域金融机构在南疆乡镇和行政村设立综合惠民支付服务点,为当地居民提供方便的小额取款、转账、缴费、查询等支付服务。 鼓励中国银联、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和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支付清算互联网延伸至南疆乡镇金融机构。 支持相应的支付机构利用互联网等新闻技术,提供贴近南疆地区居民诉求的支付服务。 鼓励相关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在南疆积极探索移动支付服务。 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提高南疆地区居民对非现金支付工具的认识和采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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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扩大国库的服务范围。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国库直接支付各类政府补贴资金,更安全、更快捷地支付收款人在哪个银行开立的收款账户。 加大财税银横网系统建设力度,扩大网络系统应用范围和覆盖面,为南疆地区纳税人提供多种纳税方法。 储蓄国债销售集团成员积极推进和指导南疆网站规范办理储蓄国债发行、兑付等相关业务,为当地居民提供安全稳健的投资渠道。 在确保国库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等法人金融机构,经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资格认定后,可以代办地方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和地方财政非税收入缴纳业务。 加强对南疆地区金融机构国库相关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提高国库服务水平。 切实做好基层国库机构的设立工作,满足南疆地区国库设立的合理诉求,保障当地政府财政收支平稳运行,促进南疆和谐社会建设和经济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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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 加强金融新闻基础数据库建设,加快小额贷款企业、融资担保企业、村镇银行等机构接入,完善南疆信贷查询服务,逐步降低南疆金融机构信贷查询费用。 支持南疆评级机构、征信机构快速发展,创新适合南疆优势的征信产品和服务,培育征信市场,快速发展。 以快速发展金融普惠、支持小额公司融资为要点,推进信客、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设立和小额公司信用评估,加快南疆小额公司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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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继续加强反恐融资工作。 依法授权南疆地区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与恐怖主义融资案件相关行使反洗钱行政调查权,简化与恐怖主义融资案件相关的侦查协助程序。 增设反洗钱专职部门和专职岗位,在南疆地区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设立反洗钱专职部门,在县支行增设反洗钱专职部门。 用于考虑设立反恐融资事业专项经费,保障与恐怖融资案件有关的反洗钱调查事业,鼓励协助破案的部门和个人。 加强南疆金融系统全员反恐融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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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加强南疆地区货币发行管理。 推进发行库和纸币解决中心的建设,在喀什地区增设纸币解决中心。 加强南疆发行库和发行基金的安全防范工作,增加技术防范投资。 积极申请将喀什发行库纳入武警部队驻勤范围,加强反恐应急处置,完善预案,定期组织演习,提高反恐应急水平,确保南疆地区发行库和发行基金的押运安全。 建立与周边国家的人民币现金跨境运输机制,建立人民币现金跨境流动监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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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建立金融人才的成长激励机制。 金融人才支援疆职,鼓励金融机构派遣管理者和业务骨干到南疆地区工作、挂职。 大力培养南疆本地金融人才,分批分派南疆金融干部和员工到内地发达地区接受培训。 在人员配置上进一步向南疆地区金融机构倾斜,鼓励南疆地区金融机构从实际出发,在员工招聘记录中优先录用当地生源。 适当提高南疆地区金融机构根据业务安排人员、聘用新人的灵活性和自主权。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印发指导意见 促进南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监会

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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