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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生物柴油拒售案二审 云南民企与中石化举证各出奇招”

2021-07-03 23:04:01 / 作者:冼承志/ 来源:中华金融时刊/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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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岳琦出生于昆明

诉讼带动了全领域的观察力,国标起草者、领域领袖、反垄断专家、法学博士等众多人士聚集在审判现场。

昨天( 4月22日,国内首例拒绝生物柴油交易案在云南省高院二审开庭。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从庭审现场获悉,云南盈鼎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盈鼎)和中石化及中石化销售有限企业云南分企业)在法庭调查和讨论环节展开了激烈交锋,在举证中各出“奇策”。

二审时,云南盈鼎和云南分企业在讨论后同意调解。 目前,该案按程序进入调解,调解不成的,法院将于日后宣判。

中石化:生物柴油不是成品

年1月初,云南盈鼎以“市场支配地位”、“拒绝交易”为由,将中石化和云南企业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将符合原告使用“地沟油”等原料生产的国家标准bd100的生物柴油纳入燃料销售系统。 去年年底,昆明中院一审判决云南盈鼎胜诉,要求中石化方面将符合原告生产标准的生物柴油纳入其销售体系。

在昨天的二审庭审中,全体当事人均提出上诉,云南盈鼎继续主张赔偿损失,但中石化方面请驳回一审判决或发回重审。 据了解,在开庭前例行调解中,云南盈鼎未接受中石化要求公开道歉的条件。

在昨天的庭审中,中石化方面共提交了3组20多份新证据,提出了5点的辩诉意见,并让两名重量级专家证人出庭。 在中国石化方面,一审认为“市场支配地位”的“相关市场”的定义是错误的。 这个事件应该定义在云南脂肪酸甲酯(生物柴油的主要成分)市场而不是云南成品油营销市场。 中石化在云南脂肪酸甲酯市场上不占市场支配地位,以脂肪酸甲酯为主的bd100生物柴油被认为是原料,不是成品。

“首例生物柴油拒售案二审 云南民企与中石化举证各出奇招”

另外,认为中石化将生物柴油纳入销售体系的一审判决具有不可行性,没有表明交易的数量、价格、条件等。 经过改革,云南分企业是中石化控股中石化销售企业的云南分支,只与中石化相关,中石化不承担相关责任。

各方举出了“妙招”

面对有关中国石化的新证据和新观点,云南盈鼎认为,中国《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已经确定将生物柴油归类为成品油。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石油销售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将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液体燃料纳入其燃料销售体系。 ’违反这项规定的石油销售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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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云南盈鼎还提交了云南某中石化加油站的收据。 落款为“中石化云南分企业”,由此认为中石化和云南分企业实质上有母公司和分企业的关系。

对此,中石化方面也感到意外的是,据说其改革进行了工商注册的变更。 出现这样的收据是因为一些加油站的变更延迟,以及没有采用以前打印的收据。

面对云南鼎猛者,中石化方面也出了“奇招”。 关于中国石化,法庭表示,云南企业在公证手续下匿名购买云南盈鼎两批样品,分别送到包括海外权威组织在内的三个权威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表明,样品多项指标不合格。

中国石化云南企业代理律师詹浩表示,在对bd100质量指标进行检测时,云南盈鼎生产的生物柴油质量存在问题,可能对客户和公共安全造成威胁。

云南盈鼎在庭审中表示,中石化“自行送检”,举证手续不合法,同一样品在各检验机构的监测结果不一致。

在云南鼎生产的生物柴油质量方面,各方面经历了多种“比较力”。 一审中未提出的昆明公交车采用生物柴油试验也成为争论的焦点。

关于中国石化,法院出了生物柴油国家标准bd100的主要起草者,中石化旗下石油化工科学工程院高级工程师林建民。 据蔺建民介绍,用合格的bd100生物柴油和化石柴油配制的油品不一定能保证质量,特别是B10 (包括20%以下的生物柴油调和燃料标准)、b20 ) 20%以下的生物柴油调和燃料)标准

云南省盈鼎提出,该案的诉讼请求是接受符合bd100的产品,对于不符合的产品中石化可以拒绝,但B5 (包括5 %以下的生物柴油调和燃料标准)的配制由销售公司负责,质量也必须进行管理。 关于调解的义务,法庭各方没有达成一致。

另外,中石化方面,请反垄断诉讼专家、外经贸大学副教授龚炯出庭作证。 根据小杰出版的《反垄断经济学拆解报告》,从反垄断经济学的角度看,该事件相关商品市场必须是脂肪酸甲酯产品市场,云南省分企业作为b5用途脂肪酸甲酯bd100的潜在买家,存在一定的潜在买方市场势力,但

法庭辩论强调领域的顽固

值得观察的是,这起拒绝生物柴油交易事件已经超出了自身的意义。

云南省企业代理律师表示,其提供的几篇论文表明,全国生物柴油领域面临原料供应不稳定的状况,而且目前国家配套政策不完善,市场对生物柴油的接受度也不够。

与此事件相比,中石化信息发言人吕大鹏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我们必须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向车主提供可靠的产品。”

云南盈鼎董事长吕伯是成立不久的中国生物柴油集团企业的会长和发起人,也是中国可再生能源领域协会会长。 在他看来,按中石化及其企业进行检举是整个生物柴油领域生存困境的缩影。

事实上,地沟油制备的生物柴油在国内已经发展了多年,国家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领域标准明确了生物柴油的合法地位和技术规范。 经过约10年的快速发展,领域仍然处于技术水平参差不齐、产业升级困难的阶段。

一位生物柴油领域的人士对记者说,无论这一事件的结果如何,都将对领域的迅速发展和规范给予启发。 即使中石化方面同意接受生物柴油,这对许多公司来说也是一个考验,必须保证稳定生产和质量。

目前,国内生物柴油还停留在海南和上海的封闭运行阶段,上海的生物柴油运用主要是为了处理“地沟油”问题,食品安全所的所有部门都在大力推进。 与我国生物柴油基本相同起步的几个快速发展中国家已经大量采用生物柴油

国家能源局今年年初发布了最新的生物柴油产业政策,其中在原料、生产、销售责任等方面做出了确定的规定。 业界相关人士期待着在这次拒绝销售事件的纷争和新政策发表的共同作用下,领域的产量和达成率能够得到提高。

一家生物柴油企业的广告主表示,央企迟早要销售生物柴油,这是时间和价格的问题。 这也是行业民营企业老板们多次辛苦的重要原因,生物柴油并不总是“看起来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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