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49字,读完约2分钟
记者29日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浙江省义乌持枪抢劫杀害2人后,在广东省揭阳杀害2名警察的胡益华,29日上午在揭阳被执行死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讨论,被告胡益华因经济拮据和赌博欠债企图抢劫,于今年7月2日晚在浙江省义乌市抢劫了一辆雷克萨斯车,持枪杀害2人,投掷尸体。 7月5日晚,胡益华驾驶所偷雷克萨斯轿车停在深汕高速公路惠来服务区休息,广东省揭阳市警察支队执勤民警上前检查其证件并将其拘留。 胡益华担心在浙江省的犯罪被发现,向两民警开枪,造成两人脑损伤和出血性休克而死亡。
今年7月19日,胡益华被捕。 8月10日,经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胡益华因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款5万元。 判决后,胡益华未在法定期限内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抗诉。 8月3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核,同意原审,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批准。 广东省高院依法复核胡益华案件并作出判决,裁定揭阳市中级法院同意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胡益华死刑的判决,并将裁定结果依法提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胡益华分别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后果和犯罪极为严重,应当依法惩处、计数惩处。 在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的判决中,广东省高级法院探讨了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的问题。 依法广东省高级法院批准原审同意被告人对胡益华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的刑事裁定。
标题:“广东揭阳枪杀两名警察凶手胡益华被执行死刑”
地址:http://www.chinaktz.com.cn/zhgnzx/82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