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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各城市生活的人民政府应当合理明确本地区的年度新建住房价格管理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目前,临近期限,宣布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除山西省22个外,剩下的还不到10个,而且房价目标涨幅与当地gdp增长等挂钩,大多在10%左右。 接近去年房价年均增长幅度的标准引起各界争论——10%的价格上涨空之间是“限价标准”还是“涨价标准”?
⊙据本公司介绍
多城市目标的涨幅为10%左右
一季度已经接近尾声,除了部分二线城市率先出台调控目标外,其余城市的目标尚未出台。 特别是北京、上海、深圳等房地产一线城市,房价调控目标尚未公布。
据统计,截至3月24日,丹东、银川、榆树、佛山、沈阳、贵阳、昆明、岳阳及山西省20多个城市已经公布了控制目标。 公布的控制目标大多与当地年gdp或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目标挂钩。 因为房价的涨幅围绕着10%。 例如,银川规定,全年新商品住宅价格涨幅控制在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以内,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在10%以上佛山规定全年新建住宅价格涨幅不高于gdp增长速度
此外,吉林省榆树市公布的房价管理目标要求低于全年新建房价的增长,全年榆树市区新建房价比去年同期增长50.5%。
是限价标准还是涨价标准?
“不是从控制目标变成了涨价目标吗? 目前,任何城市都将这个目标定在10%左右,就会形成房价上涨的心理预期,打破房价稳定下跌的局面。 ”就目前某城市提出的调控目标,北京大学公共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韩世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韩同分析,以佛山为例,经过几年的快速增长,佛山的房价已经位居高位。 在基数这么大的情况下,制定12%以内的涨幅显然不合理。 一线城市应维持稳定的房价,出现小幅下跌是合理的。
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认为,城市房价控制目标与gdp等数据相关联,暂时容易被购房者接受。 但具体来说,大中城市和二、三线城市还是要因地制宜地制定房价调控目标。 不应该简单地与gdp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 否则将严重损害楼市调控的政策效果。
另外,中国工商联住宅产业商会会长聂梅生表示,在目前公布房价控制目标的城市,房价这个概念没有准确的定义。 一些城市的规定是“新建商品的住宅价格”,另一个是“新建住宅价格”。 据她所说,这样的表现很容易给一些人留下“复制游戏”的空之间。
“限价目标”必须考虑市场的期望
根据《国家八条》,“在各城市生活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快速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明确本地区全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但是,在目前的实际操作中,很多制定了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只考虑了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目标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而没有考虑居民的住房支付能力。
上海易居房地产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认为,如果居民负担不起目前的房价,即使房价增长控制在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以内,人们也无法买房。 另外,对于房价过高或过高的城市,不应该以gdp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为基准制定标准。 因为这个目标会给购房者带来房价上涨10%的心理含蓄。
在采访中,一些业内人士还表示,目前,中央房地产调控政策已经提出“遏制房价暴涨”,并将房价恢复到合理水平的目标。 因为,限制涨幅只是房地产调控的一部分,对少量城市的房价进行合理回调也是理所当然的义不容辞。 / br// h /
标题:“各地房价调控目标引争议 限价标准疑成涨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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